为进一步加大新生产机动车环保监管力度,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印发<浙江省提前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6】107号)有关要求,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加强全省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督管理,近日,县环保局开展了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专项检查。
检查中,县环保局坚持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以中重型柴油车为重点,在新车生产、销售等环节开展检查,坚决打击制造、销售环保不达标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我县辖区内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达标的监管,积极宣传机动车污染防治知识,营造良好的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氛围。
经过对我县辖区内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摸底调查发现,我县并无新车生产企业,涉及新车销售企业共13家,其中涉及柴油车销售和进口车销售企业3家,重点检查柴油车是否采用高压共轨、涡轮增压技术,是否按要求配备后处理装置且装置有效,是否安装OBD(车载自动诊断系统)且规范有效,并核查机动车随车清单基本信息与机动车环保达标关键部件一致性。此外,还全面梳理了自2016年4月1日以来省外转入的各类车型,进行国五排放标准的符合性检查。
下一步,县环保局将继续加强对本县范围内机动车污染排放的监督管理,加强同公安、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力度,加强对新车销售企业的政策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并组织力量协助省环保厅做好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