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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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07日 星期二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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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人参
  徐 海

  人参之享盛名,由来已久,李氏《本草纲目》将其列为“上品”,《礼斗威仪》更许其“下有人参,上有紫气”。惟人参之概念,养生、禁忌之类,似不为世所重。而碌碌众生,蝇头百姓,则一味信奉其大补之旨,以期起死回生之功,浑不知对症方能施药,药有四气五味之别。

  清赵慎畛《榆巢杂识》云:“昔陶弘景称人参上党者佳,今惟辽阳吉林宁古塔诸山中,所产株滋盛,且味厚效神,上党直为凡品。”上党者,今之党参是也,与所谓人参者己是云泥之别。近人陈存仁,《中国药学大辞典》《皇汉医学丛书》之编纂人,某次抱恙,神虚热高,遂入药行购参,所得即吉林人参。时易世移,人参之称谓,也早已应时顺势地变化发展着了。

  能入李氏《本草纲目》且列“上品”者,自非“泛泛之辈”。本邑遁山王氏女,平素在城里以剃头为业,父怜女累,下山进城,购参煎汤,劝其服下。女服参汤之再三,略无获益,父不解,遂取参渣嚼下,殊不知,凡数月,父身形大変,成遁山屈指可数之胖子矣!亦乡间之美谈。又有黄坛村人,得内热不泄之症,访医寻药,皆不得法,命在旦夕。适有马姓长者隐于乡间僻壤,施以援手,取油性虫蛀之参,令其服下。三天之后,病遂退去。此事貌似大奇,究其实,则仲景书有载,也常事耳。不常者在于近之医家,道心不固,学殖未深,徒自不怜惜,甚或糟蹋自家祖宗传承下的家业罢了。

  今之入药房购参,其包装皆有说明文字,中有禁忌文字数行,不外乎服参期间不得同食蟹、萝卜、豆芽之类,或参芦不得与参杆共服。诸般种种,在现代医学范畴,已非不移之定论。康熙五十一年,曹寅身染风寒,后至疟疾死。在《江宁织造曹寅奏病已渐愈折》中,他说:“臣今岁偶感风寒,因误服人参,得解后,旋复患疥,卧病两月有余。”康熙朱批:“南方庸医,每每用补济,而伤人者不计其数,须要小心。曹寅元肯吃人参,今得此病,亦是人参中来的。”可谓一言中的。李绂之《人参考》:“有疾者服之致不起者,十常八九;而无疾者服之尝因以致病。”恰可移作康熙所言之注脚。

  大凡世间万物,皆有正反之理,参能活命,固然;参能死人,亦固然。此中关键,往往在于一个“法”字,若不得法,则未免取祸引灾。徐大椿之所以在《人参论》中说出:“天下害人者,有破其家未必杀其生者,有杀其生未必破其家者。先破其家而后杀其生者,人参也!”掷地有声,可谓惨痛入骨,非行外者所能体味其一二。

  医有升降千变化,药无贫富一般心。万法归宗,世事皆然,又岂在人参一物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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