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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0日 星期五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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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收方式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票据开具,根据《社会保险法》和《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等规定,我县从2017年10月20日起改变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收方式,由现在社保部门代征调整为地税部门征收。为方便广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保证征收转换工作平稳过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登记。2017年10月20日起,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持身份证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社保综合窗口,办理参保缴费登记,同时到地税专窗(设在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内)签订《浙江地税电子缴税扣款协议书》。扣款协议签订后,参保人员缴费由地税部门通过协议指定账户每月进行自动扣缴。为不影响社保待遇的享受,请各缴费人员于每月5日前保证账户有足够余额,确保每月社保缴费扣款成功。

  2017年10月20日前已在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缴费登记和扣款协议签订,原灵活就业人员签订的社会保险费扣款协议自动转换为《浙江地税电子缴税扣款协议书》,10月20日后其缴费由地税部门每月从协议指定账户进行批量扣缴。

  二、社会保险费扣缴方式。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社保缴费,根据其参保时选定的标准,由社保部门每月定期发送数据给地税部门,地税部门月底前通过银行自动扣款。同一社保年度内(每年7月至次年6月),如因存款不足导致扣款不成功,形成社会保险费欠缴的,需本人到社保局地税专窗申请补缴。

  三、社会保险费查询等业务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查询社保缴费信息或证明开具等业务,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社保综合窗口办理;打印票据到地税专窗或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办理。

  四、社保参保缴费注意事项。社保缴费标准每年7月调整,请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及时调整扣款账户缴存金额。灵活就业人员进单位就业,企业为其办理参保手续的,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社保综合窗口及时办理停保手续。单位离职后需要再次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的,请重新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社保综合窗口电话: 86240010

  地税社保专窗电话: 86042956

  新昌县地方税务局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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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收方式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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