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放时间和范围:
1.禁放时间:自2018年2月1日起,在禁放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2.禁放范围:红线范围内(包括沿线的合新村、金星村、中喻村、石柱湾村、塔山村、五龙岙村、下礼泉村、上礼泉村、岩里村、飞凤村、马大王村、岙元村、青山头村、白段村、泉清村、王家园村、新岩村、拔茅村、棣山村、新东社区、新民村、南泥湾村、挂帘山村、龙山村、磕下村、赵婆岙村、坎头村、馒头山村、侯村村、庙前地村、凤凰村、后溪村、五都村、五联村、葫芦岙村行政区域内)。
二、禁放区内,公安机关不再审批任何形式和规模的烟花爆竹燃放活动,不再发放烟花爆竹运输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在禁放区范围内经由道路运输的许可证。
三、禁放区内,安监部门不再审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
四、禁放区内,凡违反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监部门依法处理;对在禁放区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个人有关信息纳入本县信用信息平台。
五、全县行政区域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接到举报的单位应当按职责权限及时调查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举报电话为:110。
七、本通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其他与本通告不一致的规定停止执行。
特此通告。
新昌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