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县检察院主动融入我县经济社会新发展,准确把握检察工作历史新方位,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强化队伍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强化检察工作为大局服务
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平安护航十九大”为主线,以“绿色司法”为引领,保障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严厉打击故意杀人、绑架、强奸、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240人,起诉372人,对跨省流窜作案潜逃多年的公安部B级通缉犯姚常凤故意杀人、强奸案,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快速作出批捕决定。积极参与打黑除恶、禁毒扫黄、缉枪治爆等专项行动,加大力度打击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组织卖淫、贩卖毒品以及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从中批捕129人,起诉181人。依法妥善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对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经营等犯罪的71人提起公诉,采取多种措施尽力帮助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依法惩治违法闹访行为,对情节严重的5人提起公诉。
着力保障经济发展。精准打击侵犯企业权益犯罪,从中批捕29人,起诉35人。坚持“三个慎重”、“轻拿轻放”,依法对犯罪情节轻微的8家企业和9名经营管理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一起涉及非公企业14名员工的经济案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促使侦查机关作撤案处理,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服务非公经济精品案例。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健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联动机制,增强犯罪惩治威慑力。
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切实降低审前羁押率,对没有逮捕必要的45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24名被逮捕后无继续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制定《规范办理不起诉案件的指导意见》,对109名犯罪情节轻微、取得被害人谅解且经社会调查一贯表现良好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坚持依法解决信访矛盾,办理信访案件51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5件,化解信访积案2件。大市聚检察室参与辖区内农村矛盾大调解工作,释法说理促使8名积怨多年的纠纷当事人握手言和。
二、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
严格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受理移送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54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999人。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在全省基层检察院中率先出台《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工作细则》,开展证据合法性核查72次,排除非法证据36份。
严肃惩治职务犯罪和网络犯罪。继续发挥好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办理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2人,办理“猎狐”行动中缉捕的外逃职务犯罪2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前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法院均已作出有罪判决。突出惩治网络犯罪,重点打击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伪造身份证件、非法使用窃听器材等犯罪10人,从源头上遏制网络犯罪的发生,办理犯罪185人,对一批利用网络平台诱骗投资故意造成他人“亏损”的新类型案件,力促在司法实践中就类案的办理达成共识。
大力开展刑事犯罪预防和治理。建立刑事犯罪研判制度,打响“新检宣讲”品牌,深化“评身边案、说身边事、讲身边人”宣讲活动,为全县800多名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轮训授课,开展法治宣讲21场。监督收监2名违反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对4名涉罪精神病人提出强制医疗申请和监督,开展禁毒宣传10次。
三、突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公益保护作用
强化诉讼活动监督。加强侦查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0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立案8人,追诉漏犯5人,对51人增加或者减少犯罪事实,对32人改变罪名起诉,对侦查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16件次。加强审判监督,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301件,提出刑事抗诉3件,二审法院改判2件,办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0件,提请抗诉2件,法院改判或调解结案2件,查办虚假诉讼移送犯罪线索3件。加强执行监督,开展财产刑监督督促6名罪犯履行财产刑64万余元,对全县24名审前未被羁押但被判处实刑的罪犯动态监督,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5人。
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在劣V类水剿灭战、拆改工作、“三治一提升”行动中,向相关部门提供法律服务15次,召开联席会议8次。坚持以保护公益为核心,对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直排养殖废水、违反职业禁止等问题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9份推动完善监管制度。向县委呈报《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与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部门开展协作13次,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等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件,推动追回国有财产150余万元。
开展专项检察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4人,不起诉16人,占移送起诉人数的67%,建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3个,建设“一站式”专业化办案场所、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开展检校共建“法治进校园”活动。严厉打击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污染环境、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犯罪87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及行政机关移送立案8人,对14名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启动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机制。惩治恶意欠薪犯罪3人、侵害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犯罪14人,办理涉农资金监管、村级组织人员侵害集体利益、坑农害农等犯罪14人,对2名被害人以及近亲属予以司法救助。
四、推进检察队伍自身建设
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按照“五个过硬”标准,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检铁军。始终强化政治纪律建设,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大力推进检察专业化建设。
2018年,县检察院将紧紧围绕“美丽新昌”建设总目标,坚持司法为民,牢记监督使命,聚焦主责主业,强化公益保护,全面从严治检,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我县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高质量的司法保障。
一是突出保障发展稳定大局。聚焦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打好“检察组合拳”。严厉打击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履职维护好公共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网络信息安全,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做深做透服务非公企业工作,从严打击以金融互助、虚拟货币为名的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
二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社会治理创新中贡献检察力量。传承“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精髓,依法规范扩大适用不批捕、不起诉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件范围,切实降低审前羁押率和轻罪起诉率。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深入开展全员犯罪防治宣讲,将服务非公企业宣讲团的订单式服务推广到其他宣讲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充分发挥新建成的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作用,整合各业务部门职能,联络协调相关单位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构建一体化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模式。
三是不断强化检察监督主业。坚持宪法定位,树立深耕法律监督的主责主业意识,着力维护公平正义。刑事检察工作要把严防冤假错案放在首位,完善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和申诉各项监督机制。民事检察工作将重点围绕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开展生效裁判监督,加强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和民事执行活动监督。行政检察工作要紧紧围绕大局中心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充分运用好公益诉讼这一刚性手段,主要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监督个案问题解决,帮助行政部门破解执法难题。
四是大力弘扬“红船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当好弘扬“红船精神”的排头兵,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党建引领、文化引领、业务引领,加强和改进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有活力的检察队伍。坚决纠正“四风”问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规范干警司法办案纪律和“八小时”外行为。持续深化检察改革,强化系统集成,着力在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新机制、检察环节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基础性、引领性改革任务上重点突破、打开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