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财税之窗
3上一期   下一期4  
 
标题导航
 
2018年02月09日 星期五 出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2366】热点问题解答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期限如何规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五条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因此,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

  2.在进行年所得12万申报时,哪些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12万元中?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七条的规定,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所得不含以下所得:(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在进行年所得12万申报时,纳税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申报口径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八条第七款的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4.纳税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年所得12万自行申报手续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十四条款的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因此,纳税人可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时政要闻
   第03版:今日关注
   第04版:时尚生活
   第05版:专版专刊
   第06版:民生直击
   第07版:财税之窗
   第08版:专版专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县财政局开展“青春暖流”志愿者活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县财政局全力做好部门决算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
县财政局多举措助力科技创新
【12366】热点问题解答
今日新昌财税之窗07【12366】热点问题解答 2018-02-09 2 2018年02月0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