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法治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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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6日 星期四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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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成习惯 不改终入狱
  通讯员 陈晓丽

  新昌90后姑娘小萱,不务正业,偷盗成惯,第一次作案后,被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却不思悔改,再次伸出贼手,最终锒铛入狱。近日,被告人小萱因盗窃罪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小萱1994年出生,高中毕业后在新昌打工,怕吃苦怕受累,平时上班也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赚来的钱总是不够花。2016年10月7日上午,小萱以借充电器为由进入隔壁租户房间顺走了一只白玉镯。这是小萱第一次作案,行政拘留十日后,算是安分了一段时间。2017年12月14日下午,小萱到兔毛市场一家服装店闲逛,当时,店里有不少顾客,老板一直在招呼他们也没有注意到小萱。老板收钱找零的时候打开了收银台的抽屉,忘记上锁,这给小萱有了可乘之机。小萱看到里面有不少现金,就趁乱偷走了500元。第二天,小萱又来到一家美甲店做指甲,并加了老板娘的微信。老板娘热情招呼小萱,先让她在自己的手机上挑选中意的美甲款式。小萱挑选款式心不在焉的,倒是趁老板娘给别的顾客做美甲的时候点开了其微信钱包,发现里面有2400余元,就想着转账到自己账户上。几次尝试破解支付密码,都失败了,无意中小萱发现可以通过指纹密码支付,就悄悄地设置了自己的指纹密码,成功转走1180元,随后将转账记录和自己的指纹全部删除。

  美甲店老板娘发现自己少了钱,就查看了监控录像,发现只有小萱一直在操作她的手机,显得十分可疑。这时,服装店的老板也发现少了500元钱,于是两人便一同到派出所报了案。

  2017年12月19日,小萱被县公安局抓获归案。近日,县法院审理了该案,认为被告人小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法官提醒,手机支付虽然便捷,但也存在财产安全隐患,请谨慎将手机借与他人使用,尽量使用支付密码付款,减少使用指纹支付、免密支付、验证码支付等便捷付款方式,避免给“有心之人”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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