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法治之窗
3上一期   下一期4  
 
标题导航
 
2018年04月26日 星期四 出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女职工奖励假生育津贴补发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女职工奖励假生育津贴计发有关问题的复函》(浙人社函〔2018〕24号)的答复,根据我县实际,对未享受30天奖励假津贴的人员进行补发,现通知如下:

  一、 补发对象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生育子女未享受30天奖励假津贴人员。

  二、申报材料

  《新昌县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生育子女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途径

  由参保人员生育子女时所在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县社保大厅医保综合窗口申报。

  (联系电话:86240021  86230160)

  新昌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年4月2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时政要闻
   第03版:民生直击
   第04版:市场监管
   第05版:法治之窗
   第06版:综合新闻
   第07版:财税之窗
   第08版:镜像新昌
偷盗成习惯 不改终入狱
被黑中介耽误的出国梦
我县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离婚协议约定将夫妻共有房产赠与未成年人,在赠与房产更正登记前是否有权撤销?
城南司法所规范社区矫正档案管理
关于女职工奖励假生育津贴补发有关问题的通知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申请退还公示
今日新昌法治之窗05关于女职工奖励假生育津贴补发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8-04-26 2 2018年04月2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