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社保局办结了一起异地重复领取养老保险金案件,追回重复领取的养老保险金10870元。
经核实,参保者石某早年系云南省某企业的职工,并在云南办理了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手续。2010年1月,石某又在我县社保局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领取待遇。针对这一情况,县社保局及时与石某联系,明确告知相应的政策法规及处理办法,最终成功追回重复领取的养老金总计10870元。
据了解,县社保局社会保险业务系统已与国家人社部养老保险待遇状态比对查询服务系统实现联网,发放数据每季度进行比对,如果有参保人异地重复领取待遇信息,系统会自动提示。经工作人员严密核查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信息后,会全力追缴重复领取的养老金。通过全面清理稽核,截至目前,县社保局已累计清理查处异地重复领取养老保险金138人,追回重复领取的养老金合计261572元。
县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参保者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在多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规定,对于多地重复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人员,拒不按规定退回者,将暂停其所有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对采取欺诈手段恶意重复参保并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