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红线控制范围:东至镇区规划红线,南至西梁公路、527国道规划红线,西至西梁公路,北至镇北路、规划红线。(详见附件《新昌县航空小镇区块规划控制范围红线图》)。
二、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红线控制范围内不准抢种新种花木、果树、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违者一律不予补偿;暂停审批新的房屋建设及新的工业项目与其他项目;土地不得流转,如流转一概无效;严禁搭建建筑物、建坟、开挖水塘鱼塘、挖土、取土烧砖、取沙取石等,违者一律不予补偿;未经批准严禁安装埋设管道、线路等,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三、县级有关部门不得在规划控制范围内安排批准实施新的建设项目(符合《新昌县航空小镇区块控制性规划》的除外)。
四、规划控制范围内村民申领《新昌县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证》和《新昌县困难家庭救助证》需由大市聚镇、新昌经济开发区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后,相关部门再予以办理审批手续。
五、控制范围内的农村村民建房管理
1.不得在规划控制范围内实施新建、翻建、扩建、改建房屋等行为(符合《新昌县航空小镇区块控制性规划》的除外)。
2.规划控制范围内村民申请新建、翻建、扩建、改建需由大市聚镇、新昌经济开发区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后,相关部门再予办理审批手续。
六、完成该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后,予以及时调整。
七、各相关乡镇(街道)和村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区块内单位和居民要自觉遵守通告精神,全力支持项目建设。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86590653
新昌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