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社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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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1日 星期四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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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新昌县中小企业集聚区块红线控制范围的通告
新政发〔2019〕12号
  为配合义甬舟开放大通道战略平台推进要求,结合中小企业集聚区建设需要,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和县域总体规划,拟对新昌县中小企业集聚区块进行总体规划布局调整。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现将该区块红线控制范围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红线控制范围:东至527国道规划红线、岳岭村千官岭自然村规划红线,南至新昌江、兰沿村、后岸村规划红线,西至新昌江、拔茅村高盘湾自然村规划红线,北至拔茅村双塘自然村规划红线。(详见附件《新昌县中小企业集聚区块规划控制范围红线图》)。

  二、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红线控制范围内不准抢种新种花木、果树、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违者一律不予补偿;暂停审批新的房屋建设及新的工业项目与其他项目;土地不得流转,如流转一概无效;严禁搭建建筑物、建坟、开挖水塘鱼塘、挖土、取土烧砖、取沙取石等,违者一律不予补偿;未经批准严禁安装埋设管道、线路等,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三、县级有关部门不得在规划控制范围内安排批准实施新的建设项目(符合《新昌县中小企业集聚区块控制性规划》的除外)。

  四、规划控制范围内村民申领《新昌县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证》和《新昌县困难家庭救助证》需由羽林街道、新昌经济开发区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后,相关部门再予以办理审批手续。

  五、控制范围内的农村村民建房管理

  1.不得在规划控制范围内实施新建、翻建、扩建、改建房屋等行为(符合《新昌县中小企业集聚区块控制性规划》的除外)。

  2.规划控制范围内村民申请新建、翻建、扩建、改建需由新昌经济开发区、羽林街道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后,相关部门再予办理审批手续。

  六、完成该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后,予以及时调整。

  七、各相关乡镇(街道)和村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区块内单位和居民要自觉遵守通告精神,全力支持项目建设。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86015836

  新昌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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