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县法院对于高某某等13人组织淫秽表演、开设赌场一案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高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六千元至十万五千元不等。
2017年4月,被告人高某某从深圳某科技公司购买了“优八直播”软件。同年8月,因该软件不稳定,高某某又从其他科技公司购买了“狼友直播”(后改为“奶茶社区”“lang you豪车版”)。这些软件在用户注册成为会员后,用户需购买门票方可进入“黄播”聊天室与女主播聊天,同时还要在手机上充值购买“狼币”,按照女主播的要求用“狼币”购买虚拟礼物,根据虚拟礼物的价值大小来观看女主播不同程度的淫秽表演。
从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高某某通过架设上述手机直播平台,联系“公会长”、招徕女主播在直播平台上进行淫秽表演及架设游戏服务器,让注册用户可通过“战三国”“敲三家”的形式参与赌博及观看淫秽直播。
截止2018年3月,被告人高某某等人通过上述手机直播平台共注册用户26万余人,其中“黄播”共计获利人民币247万余元,被告人高某某等人实际非法牟利82万余元,开设赌场从中抽头获利人民币8千余元。
新昌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某等13人组织招募女主播并联系“公会长”,采取收费型聊天室的形式,在网络视频上多次组织淫秽表演,从中非法牟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被告人高某某等8人以营利为目的,在网络上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高某某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犯罪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