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通告所称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含餐饮企业,机关企事业、学校食堂,以下统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新昌县城区范围内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餐厨垃圾应当纳入集中无害化收运处置体系(利用餐厨垃圾处理设备等方式自行就地处置的,应当符合《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已获得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等特许经营权的企业进行统一收运处置。新昌县城区范围外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经新昌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同意,可纳入集中无害化收运处置体系。
三、各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向新昌县环境卫生管理处依法缴纳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费。
四、获得餐厨垃圾收运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应当按照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约定的时间和频次进行收集。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不得将餐厨垃圾提供给未依法取得餐厨垃圾特许经营权的单位进行收运处置,不得将餐厨垃圾随意倾倒、排放,不得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不得将餐厨垃圾饲喂生猪。
五、新昌县城区餐厨垃圾处置中心的服务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为北京三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新昌县商务局
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昌县农业农村局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