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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30日 星期二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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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告
2019年第5号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调整完善新昌县大佛寺文化旅游区门票价格听证会的举行时间、地点、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人名单和定价听证方案等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9年8月22日9:00

  2.地点:新昌宾馆前厅二楼剡中厅

  二、定价方案

  根据成本监审情况和国家景区门票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拟调整完善新昌县大佛寺文化旅游区门票价格,标准为每人次80元。本县居民凭身份证办理年票的,标准为50元/张,单位集体办理(凭介绍信)的,标准为40元/张。每年除夕夜22:00起至次日(正月初一)8:00期间,为了合理控制游客流量,可以实行临时门票价格,临时门票价格可在上浮不超过门票价格的5倍、下浮不低于门票价格的范围内,由经营单位自主确定。门票优惠和减免政策按各级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与制定价格有关的成本监审办法和结论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景区门票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价成〔2018〕161号)等相关规定,对大佛寺文化旅游区的经营单位实施成本监审。2016年、2017年、2018年的单位定价成本分别为:(1)核定单位定价成本(按标准游客人数)分别为125.27元/人次,66.30元/人次,67.81元/人次。

  (2)核定单位定价成本(按收费游客人数)分别为139.03元/人次,106.37元/人次,114.72元/人次。其中“利息支出”的成本项目影响单位定价成本分别为42.76元/人次,32.89元/人次,36.95元/人次。

  四、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1.黄利根(消费者参加人,退休)、2.李婷(消费者参加人,社工)、3.董铮(消费者参加人,社工)、4.俞建军(消费者参加人,社工)、5.梁丽萍(消费者参加人,无业)、6.梁秋莲(消费者参加人,社工)、7.李树鑫(消费者参加人,退休)、8.俞叶东(消费者参加人,社工)、9.应英(消费者参加人,社工)、10.潘晶晶(消费者参加人,社工)、11.唐伟武(新昌假日旅行社)、12.梁永华(新昌光大旅行社)、13.王伟伟(旅游集团大佛寺分公司)、14.吕狮(县人大办)、15.梁亚江(县府办)、16.梁樟军(县政协委员)、17.李兴阳(县民宗局)、18.葛永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9.陈以雷(县文化广电旅游局)、20.梁键(南明街道办事处)、21.陈国祥(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2.陈国仁(新希望律师事务所)。

  五、听证人:王燕妃(县发展和改革局总经济师)、俞翔(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曹  晶(县发展和改革局产业发展科科长),由王燕妃主持听证会。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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