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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7日 星期三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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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召开第41次常务会议
  记者 俞伟波

  11月25日晚,县政府召开第41次常务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讨论审议《关于建立健全乡村振兴集中财力办大事工作机制的意见》等一批政策意见。会议由县委副书记、县长黄旭荣主持,县领导盛林炳、莫靓、曾宁宇、裘武宏、吕田、胡玲萍、杨哲文、方维炯、严青云、钱成根参加会议。

  会议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该修正案将于2020年1月1日实施。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共8章87条,新法坚持土地公有制不动摇,坚持农民利益不受损,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在充分总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在改革土地征收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等方面做出多项重大突破。学习最新法律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有效途径,将成为县政府常务会议的常态化议题。

  会议讨论审议了《关于建立健全乡村振兴集中财力办大事工作机制的意见》。今年,我县相继制定了《2019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配套政策》《2019年乡村振兴配套政策实施细则》《新昌县乡村振兴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办法》,不断探索乡村振兴集中财力办大事机制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为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纵深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特制定《意见》。《意见》指出,我县将建立健全分类统筹机制、协调会商机制、督查考核机制、绩效评价机制等“四大机制”,统合各有关部门的精力、财力,集中力量实现乡村振兴。

  会议讨论审议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主要由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缓解企业融资难题、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提升企业发展质量、畅通企业沟通渠道、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及附则等七部分组成,以期通过这些扎扎实实的举措,更好地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营商环境,破解民营经济发展难题,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促进我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会议还审议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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