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根据划分标准,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小于300人,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小于2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近年来,小微企业成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解决就业和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调研发现,这些小微企业却多数面临着“生存”与“环保”的两难困局。
一、小微企业的环保现状
(一)环保理念先天不足。小微企业一般都规模较小、工艺简单、管理粗放,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大多以经济价值为重而忽视环保治理。近年来,特别是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国家对企业的环保要求“层层升级”、小微企业在环保方面的先天“不足”也日益暴露,如无环评审批验收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无环保管理人员,由于对环保意识的淡薄和环保“历史欠账”太多,不少企业一直到“被执法”才知道自己“犯了法”。
(二)环保管理长期缺位。小微企业一般都资金规模小、经济效益低、成本控制严格,认为环保所需的资金支出与收益不成正比,即使知道当前环保处于严管高压态势也不愿意耗费资金进行环保投入,导致很多小微企业污染物不能很好地处理综合利用,更谈不上配备专业的环保管理人员。
(三)环保责任风险空前。自2015年“史上最严”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新《环评法》、新《水污染防治法》、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两高司法解释”等环保法律法规规范相继修订实施,环保管理要求越来越高、环境违法打击力度空前,罚款额度上不封顶,查封、扣押、行政拘留、刑事打击等手段导致部分小微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大的环保压力,甚至面临取缔关闭的危险,企业责任人又面临着行政拘留、刑事犯罪的风险。
二、当前小微企业面临的环保困境
近几年来,企业逐渐从原先的对环保“无意识”骤变为对环保的“惊觉”,意识的转变很大程度来源于当前的环保“高额罚款”和近年来的“环保督察”。经分析,当前企业面临的环保实际困难主要有三方面:
(一)承受的环保处罚压力非常大。新《环保法》实施后,环保处罚力度呈火箭式增长。调研中发现,罚款额度增加最为明显、最为普遍的是企业的建设环境违法行为,由于历史原因,原先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遗留下来的大量“散乱污”企业,这些组成了小微企业的“大多数”,它们基本无环评审批手续、无环保验收手续。根据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执法实践中,该条款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分类管理名录来进行罚款裁量的,而根据我县产业特点,多数为机械、轴承或其他加工类小微企业,都列入环境影响报告表类,无论企业规模大小、无论经济效益好差、无论污染程度轻重,有的甚至仅有生活污水排放,均需罚款20万元以上。
(二)环评审批和环境准入要求非常高。我县“八山半水分半田”的特殊地理和资源要素对工业企业的发展存在很大制约,地域面积小且存狭长型地带,土地指标、空间环境等都存在一定制约。据《新昌县环境功能区划》,我县生态保护红线区占了县域面积的22.48%,适宜相应工业项目特别是二类、三类工业发展的县域土地十分有限,工业项目结构性调整或搬迁指标落实难度大,县域内钦寸水库、长诏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地的环境质量要求高。同时,许多企业还不太了解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相关手续,不清楚环保自主验收相关程序,并存在环评编制费用高、编制报告质量差等情况也亟待解决。
(三)小微企业固废危废出路非常难。在调研走访过程中发现,许多小微企业普遍反映厂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是一个老大难问题。因为我县工业企业行业特征,如机械、轴承类制造加工企业,生产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危险废物,但因生产规模不大,危险废物产生的量也较小,但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危废不允许自行处置,必须当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理,而县内又非常缺少这样有资质的收集处置单位,并且因为每家企业产生的危废量很小,外地有资质的处置单位不愿意来新昌单独收集处置。这些小微企业常常因危险废物数量小、处置成本高等原因,被处置单位拒之门外,而且危险废物贮存在厂区内部难以管理,导致危险废物在厂区内部随意堆积,环境隐患问题较为突出。
三、破解小微企业环保困局的对策和措施
(一)立足实际,形成执法处罚规范意见,真正为小微企业“减负”。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相继制定了规范自由裁量权的专门规定。然而,随着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日益完善,特别是环境保护法修订以来,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相继修订或制定出台,生态环境执法手段更加丰富,环境行政处罚种类增多,罚款处罚数额大幅提高,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随之扩大。针对小微企业面临的环保罚款额度非常高的问题,我县结合实际研究适用减轻处罚的有关意见,并主动与县法院、县检察院进行对接,分析合法性和可行性,极大程度避免了处罚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取得了良好的实施效果。
(二)发挥优势,成立环保审批专家团队,真正为小微企业“跑腿”。今年以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以深化“三服务”活动为抓手,提出了“绿色管家”服务品牌, 开展治水服务、生态服务、执法服务、监测服务、审批服务、宣传服务等六大服务。其中,针对小微企业环保审批难、环保管理知识缺乏的实际问题,精心选取环保工作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环保咨询单位的环保技术人员、大专院校资深老师等组建起“环保专家服务团队”,专门为企业提供在环评审批、环保验收、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大大方便了企业。首先专家服务团队人员理论知识丰富,接受过许多专业的培训,其次专家服务团队人员实践经验丰富,许多都是20年甚至30多年的工作经历,对环评审批、环保验收、治污设施建设等方面都相当熟悉。每个小微企业除普遍性问题外,更有自身的特殊情况,通过环保专家服务组面对面的交流,就可以针对企业存在的实际情况提出应对性的意见,提供项目环境准入、环保审批服务,精简办事环节,提高审批效率等。
(三)积极探索,推动危废转存运一体化管理,真正解决危废“出路”。针对我县小微企业危废产生点多、面广、量小、处置难、管理风险高等问题,推动出台了《新昌县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统一收集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在今年年底前将建成我县首个专门针对小微产废企业的试点单位,专门从事新昌县域范围内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转运等相关经营活动,切实解决我县危废产生点多、面广、量小、处置难、管理风险高等问题。目前,该试点单位已通过选址,正处于环评审批和厂房建设阶段,预计将在今年年底前建成投运,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规模将达到1万吨/年,届时将能实现危险废物“转存运”一体化管理,进一步解决我县小微企业危废产生点多、面广、量小、处置难这一困境。
(作者系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