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我县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政府投资项目逐年大幅增长。在“项目为王”理念的指引下,招投标领域如何正确处理监管与服务的关系、招投标各方参与人之间的关系来有效助推项目建设,是一个现实而迫切的课题,为此,县政务服务办创新和深化“三位一体”服务模式,并就助推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一、“三位一体”服务模式的实践与成效
县政务服务办探索创新以“标前介入式指导、标中规范化监管、标后综合性监督”为主要内容的“三位一体”模式,大力推进制度创新、措施创新和技术创新,在助推项目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经验成效。
(一)开展标前介入式指导服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工作联系人制度,提前介入指导,凡新建项目建设单位年初必访,凡当年应招政府投资项目每月必联,帮助谋划招标方案,安排招标计划,倒排招标时间,实施“挂图作战”。成立专家服务团,邀请业务专家、法律专家等开展咨询服务。年中组织一次“招标项目回头看”,对因各种原因导致招标滞后的项目展开重点走访、集体会商、集中攻坚等服务。组织“项目招标服务大培训”活动,面向招投标各方参与人,结合“请进来”和“走出去”等形式开展各个层面的学习培训。
(二)强化标中规范化监管服务。实施招标事项大监管,联合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招标文件标准文本,实施招标文件联合审查,解决因招标文件缺陷导致招标进程延误和招标失败等突出问题;配合做好预算审核把关,解决工程量清单混乱、预算资金浪费、标后变更多等突出问题;针对特殊项目或重大疑难问题,邀请业务专家、业主代表、法律专家等集体会商,提高决策的科学合理性。落实招标过程大服务,实施小额工程简易发包,探索工程规划设计等服务项目采购办法,推行即时即办政策和时间场地预留制度等,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缩短招标时间。推进招标流程大简并,开发并运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保证金网上缴退系统、招标文件网上联合审查系统的,有效节省招投标各方时间和精力成本,促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在招投标领域的落地生根。
(三)做好标后综合性监督服务。制定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考核办法,以“一标一评”等日常考核为基础,扣分、通报和处置参与人违法违规问题,遏制“中介不中、专家不公”等行为。积极参与“清风督查”等活动,持续跟踪关注重点项目标后履约情况,就合同签订、项目推进、项目备案、转包分包及变更、招投标违法违规等情况督查走访,督促落实合同事项,促进项目开工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除法定公开事项外,对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合同实行网上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成“清廉交易”平台,发布信息公开、诚信共享、通报曝光等“清廉交易”信息,为招投标参与人了解政策、选择中介、行使监督等提供信息服务。
二、存在问题
(一)招标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够到位。招标人(业主单位)作为招标活动的组织者,对整个项目建设负有第一责任人职责。经过近几年持续深入开展法律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案例剖析等,招标人依法依规招标意识得到极大增强,但是受各种因素影响,不少招标人在依法招标的执行力上还存在不足,招标人的主体作用发挥还不够明显。反映在标前,突出表现为前期准备不足,影响招标进程、质量和成败;反映在标中,突出表现为或明或暗设置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影响或干预招标代理机构规范代理;反映在标后,突出表现为业主(甲方)职责履行不够到位,对中标企业违反合同行为约束不力等等,当前由于招标人履职问题影响项目建设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参与人依法参与公平竞争意识仍然淡薄。2018年全县深入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后,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投标人等招投标活动参与人的法制意识有所提升,招投标市场环境持续好转。但是“中介不中”、“专家不专”、素质不高等问题仍然存在,代理机构过分迁就和迎合业主要求,评审专家带有主观意图参与评审,投标企业挂靠、串标、买标卖标、恶意投诉等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今年至10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对进入中心承接业务的38家次招标代理机构扣分并公示,其中对扣分较多的1家招标代理机构发函提醒;对评标专家8名实施扣分,其中对1个项目的评标委员会通报批评,暂停4名专家3个月的评标资格;移送违法违纪违规案件线索5起。
(三)相关部门监管合力还未真正形成。招投标综合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等对招投标事项的监管,习惯于日常监管,局限于各自管理,满足于“业内说教”,对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预防、监管、查处还没有形成行之有效的监管合力,违法违规案件发现难、查处难、打击难,不法单位和人员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尚未真正打开。
三、思考与建议
(一)全面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明确招标人是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夯实招标人对招标过程、招标结果的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项目招标内部监管制度,严格执行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强化项目负责人责任追究,规范权力行使。要正确处理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的关系,既不能“一托了之”、“听之任之”,又不能过分依赖、全盘接受,更不能违规干预、指手画脚,搞量身定制、明招暗定,对招标人(业主单位)设置招标陷阱、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问责,切实提高招标人的责任意识和规矩意识。
(二)大力推进“互联网+招投标“建设。电子招投标技术的革新和应用,是减少人为干扰因素,遏制挂靠、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最直接最有效手段。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要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的交易平台,为招投标市场交易活动服务;要加快建立全程在线、实时动态的监督通道,提高监管实效。建议相关部门加快构建互联互通、集中共享的信息系统,为项目建设提供更大的信息服务。
(三)不断增强项目全程服务管理合力。建议招标人和代建单位要加强项目标后日常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及监理人员到岗履职、工程进度、施工质量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建议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施工现场的常态化、动态化跟踪检查、重点抽查,督查招标成果落实情况,查纠违法违规行为。建议纪委、审计等部门建立定期联合检查机制,严查擅自提高结算标准、高估冒算、低中高结等行为,严肃责任追究。
(四)坚持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常态打击。巩固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加大执行并有效发挥专项整治各项长效管理制度作用。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保持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和违法犯罪活动查处打击的经常态势,切实规范我县建设市场,营造我县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 (作者系县政务服务办党委委员、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