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法治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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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02日 星期四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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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解封被冻账户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图为工作人员利用“移动微法院”办理案件
  通讯员 梁军

  日前,吉林某制药公司因拖欠浙江某胶囊公司十余万元债务被诉至法院。县法院儒岙法庭遂依法冻结该制药公司银行卡内现金13万元。疫情爆发后,该制药公司因账户被冻结,一度陷入财务困境,复工复产受阻。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制药公司同意如约还款,其账户得以解封,企业又“满血复活”,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胶囊公司与制药公司原是商业合作伙伴。2014年年底,胶囊公司向制药公司提供价值近20万元的空心胶囊,但制药公司仅支付7万元后便以各种理由拖欠尾款。1月初,胶囊公司无奈只好诉至法院。疫情发生后,制药公司为尽快复工复产,遂向法庭请求账户解冻。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立即对案情进行仔细梳理和研判。本案中,该制药公司是吉林当地小有名气的医药产品供应商,也是此次抗击疫情的重点企业。承办法官认为,如若置其财务危机于不顾,制药公司或将再无重新运营机会,影响当地抗击疫情,原告也将失去合作伙伴,结果可能导致“两败俱伤”。若“放水养鱼”,给予被告适当的时间和机会,解封被冻账户,让其恢复生产、盘活资金,这对双方才是互利和共赢。

  承办法官就此情况与原告沟通,听取其意见。原告在了解情况后,也同意承办法官先行调解。由于被告远在吉林,无法到场,承办法官便通过“移动微法院”开展在线调解。

  承办法官从双方当事人有长期合作基础与各自利益出发,明之以理、释之以法,分层次、多方位开展调解,尤其对原告详细分析解冻资金与不解冻资金的利和弊,充分阐明当前疫情困境,同时希望他们能够珍惜彼此合作的缘分,与其涸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各退一步,互谅互助、共克时艰。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力促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制药公司于3月底前支付货款10万余元,胶囊公司自愿放弃对剩余货款的诉求,县法院通过“移动微法院”在线向双方送达调解书。

  据了解,日前,制药公司已按调解书积极履行义务,承办法官制作解除冻结裁定,并立即协调制药公司所在地的金融机构解除对其账户的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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