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法治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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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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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02日 星期四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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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骗提公积金 “黑中介”被追究刑责
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通讯员 潘杭湖 俞珂尔

  众所周知,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一定条件。但朋友圈有这样一位“神人”,她竟可以帮忙提取公积金!她就是本期以案释法的主人公章某。在朋友圈堂而皇之地发布消息,当在线“房管局”,用私刻的国家机关印章伪造无房证明,在朋友圈做起骗提公积金生意……2018年10月至2019年10月,章某前前后后一共帮助客户骗提8.5万元,获利1.24万元。

  3月20日,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章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和印章罪一案,经县法院审理,判处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8年10月,章某在朋友王某(另案处理)的提议下一起做骗提公积金的生意,为达到骗提目的,两人心思齐开,想出“萝卜章”的好办法,王某负责定制伪造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专用章,章某则负责在朋友圈发布可以帮忙套取公积金的消息。

  能让不符合提取条件的人将公积金套取出来,这样的好事很快吸引眼球。为完美骗过工作人员的眼睛,章某先以自己的名义到房管部门打印一份自己的无房证明,以此为范本,将客户提供的身份信息伪造成一份假的无房证明,再敲上伪造的印章。在一番操作以后,一份“无房证明”就完成了。

  就这样,“客户”拿着这份伪造的无房证明骗过公积金中心的工作人员,提取出公积金,章某则向对方收取10%-20%的回扣。第一单成功后,章某更是肆无忌惮,在一个月时间内,伙同王某为4名“客户”骗提公积金4.4万元,获利5900元。

  2019年因部门合并,原先的印章无法使用,王某和章某就购置新的伪造章,制作新的无房证明模板,故技重施,又为1名“客户”骗提公积金0.7万元,获利1000元。

  为拓展业务,王某和章某还购置一枚嵊州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专用章,联系他人伪造假的购房合同、首付发票等,帮助“客户”骗提公积金3.4万元,获利5500元。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2019年10月,当一名“老客户”拿着这份伪造的无房证明准备再次骗提时,被工作人员当场发现,章某和王某这两个深藏背后的罪魁祸首也被抓捕归案,被骗提的公积金和利息也被依法追回。

  承办检察官认为,章某和王某向他人购买伪造的国家机关印章三枚,还利用假印章伪造无房证明,用于给他人骗提公积金,自己从中收取费用,其行为已经触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且获利金额大,属于情节严重,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法律出台的一项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具有保障、互助等特点,对改善住房条件有着重要作用。因此,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不要以为公积金属于个人账户,就可以采取骗提方式。一旦被发现有骗提行为,不仅相关资金要被追回,还会因此留下信用污点,相关部门将根据情节对其公积金账户进行相应的冻结等处罚,最终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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