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非本县户籍;
(二)申请人毕业不满五年;
(三)申请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申请人在本县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
(五)申请家庭在本县辖范围内无房,且5年内(含)无转让房产记录。
二、认定标准
(一)“毕业不满五年”是指申请人最高学历毕业至今不满五年,按公告发布之日起核准;
(二)“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是指申请人最高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以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为准;
(三)“缴纳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是指申请人在本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满6个月(含)以上;
(四)“无房”是指申请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县辖区范围无私有房产,未享受本县直管公房、房改房、生活津贴等其他住房保障,且在公告之日前5年内(含)无转让房产记录,以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人社局、房管中心查询结果为准。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填写《新昌县新就业无房职工租赁补贴申请书》(附件),准备好相关资料;
(二)审核、公示。
县建设局负责审核,确定拟补贴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其中,县民政局负责对申请人婚姻状况进行审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出具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动产信息;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出具申请人《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未享受生活津贴证明;县建设局负责出具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县有无购房记录、未享受本县直管公房、房改房等资料的证明;
(三)补贴发放。公示期止,无异议家庭按审批通过的下一月起发放补贴。补贴发放不超过5年,期间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停止发放。
四、申请材料:
(一)《新昌县新就业无房职工租赁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配偶、子女均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8周岁未办理无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单身承诺;
(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
(五)人社局出具的《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支付宝进行打印;
(六)申请人本地市民卡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一)受理期限:自公告之日起,实行动态受理。
(二)受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二楼C14住房保障窗口
(三) 受理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四)咨询电话:0575-86930623
新昌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