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社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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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企业服务不到位的要退出 恶意欠缴物业费的业主要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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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3日 星期三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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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企业服务不到位的要退出 恶意欠缴物业费的业主要被起诉
我县物业管理有了“尚方宝剑”
  ■ 记者  吕森  吕建刚

  对违法搭建、违法占用物业共有部分以及不能模范履行义务、遵守管理规约、及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等行为的业主,不得进入业主委员会;对不按规定履行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记入企业信用不良信息给予扣分,拒不履行退出主体责任和移交义务的,直接列入“物业服务企业黑名单”……日前,我县出台《进一步加强全县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业主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有望实现全县物业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和人性化。

  《意见》明确,要建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制度。根据住宅小区物业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对新建住宅小区、老旧(安置)小区,进行统一规划、分类管理,实现物业管理服务全覆盖。要建立由分管副县长为召集人,街道(乡镇)及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级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综合性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物业管理工作合力。要建立物业服务企业黑名单制度。通过该制度,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品行不佳业主侵占公共部位开辟私人领地、个别业主长期不缴纳物业费等屡见不鲜的不良现象,《意见》专门提出破解之策:综合执法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及时进小区开展执法活动,着重解决物业小区违章搭建、侵占公共部位、破坏公共绿地、住改商等突出问题;实施欠缴物业费追缴制度,对恶意欠缴物业服务费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可在项目公告栏内进行门牌号、业主欠费起止时间和金额等公示,公示后仍拒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等党员领导干部无故拒缴物业服务费,物业企业可将欠缴费用相关信息抄告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协助督促,仍拒不缴纳的,物业企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与此同时,我县还制定《关于加强新昌县物业服务行业备案管理的意见》和《新昌县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办法》,切实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我县物业管理工作和物业行业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据了解,我县于2008年开始实施《新昌县物业管理办法(试行)》。随着我县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物业管理中存在诸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运作不规范,部分物业企业服务质量欠好,部分业主欠缴物业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较多等矛盾纠纷问题,着实令广大物业企业和业主头疼。此次实施意见的出台,将对推行物业服务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营造更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起到积极作用。

  截至目前,我县共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89个,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商场、写字楼11个。今年,小区改造提升也被纳入县政府十大民生实事项目,要求开展2个小区物业标准化管理建设。“下阶段,我们将以此次实施意见出台为契机,组织相关业务培训,落实各方主体责任,有序推进住宅小区规范化、长效化管理,进一步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同时,引导业主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提高全社会对物业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知度。”县建设局房地产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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