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小刘说帮我在新昌介绍工作,我就去找她了。”受害者小钟本打算来新昌打工,没想到工作没找到,却入了狼窝。
经朋友推介,小钟加了李某某微信,并在李某某的介绍下来到我县某小区的出租房里。小小的房间里挤着七八个人,小钟见人多也没敢多说话。第二天,手机没电了被他人拿去充电,之后等小钟拿回时,却怎么也要不回来。小钟回想起电视里演的画面,心想这不会是传销吧,而且越想越怕,就想着赶紧离开,却始终没有机会。
五六天后,小钟在李某某、丁某的“陪同”下出门放风,小钟大胆说出自己想走,但被李某某等人拦住,并将其摔倒在地,小钟拼命反抗,咬了丁某一口,在李某某的要挟下付了300元医药费,小钟离开后报了警。
“你的职业是什么?”“就是想让他们加入我们,成为化妆品团队的一员。”“那你们采用什么方式让他们加入?”“强迫,就是关起来,一直有人看着,给他们洗脑……”李某某是“天津天狮化妆品韩露化妆品”在新昌的“总代理”,其他人都称她为“领导”。作为该团伙主犯,李某某与汤某某共同纠集丁某、李某等人以新昌某小区一出租房为据点,并多次以找工作、游玩等为由骗受害人到其窝点,诱骗其购买无实物的产品,且派专人看管,迫使受害人加入组织,合作实施非法拘禁的非法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经县法院审理,该团伙5名被告人多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