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吕森
记者从县水务集团了解到,从2021年2月1日开始,我县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将适当提高收费标准。
据悉,供水价格分“三类6档”,三类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6档则为居民生活用水4档、非居民生活用水1档和特种用水1档。
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据我县出台的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第1档阶梯一级每户每年264立方米(含)以下的用水量,价格由每立方米1.35元调整为1.80元。第2档阶梯二级每户每年264立方米以上至384立方米(含)的用水量,价格由每立方米2.00元调整为2.70元。第3档阶梯三级每户每年384立方米以上的用水量,价格由每立方米2.70元调整为3.60元。第4档非“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1.40元调整为1.85元。非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由2.60元调整为3.00元。特种用水每立方米由4.00元调整为4.80元。
方案还明确,污水处理费分为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工业污水处理费和非工业污水处理费3类。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每立方米0.50元调整为0.85元。工业污水处理费标准为医药企业纳管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2.60元,化工、皮革、印染、电镀、造纸等工业企业纳管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3.00元,暂未纳管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80元;其它企业的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80元。非工业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60元。
此次我县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与老方案相比,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阶梯一级水价由每立方米1.35元调整为1.80元,提高0.45元。阶梯二级、三级的水价按与一级水价的比例1:1.5和1:2的比例确定。阶梯一级、二级、三级和非“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的污水处理费标准由每立方米0.50元调整为0.85元,提高0.35元。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2.60元调整为3.00元,提高0.40元,污水处理费标准不变。特种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4元调整为4.80元,污水处理费标准不变。
(具体实施方案详见今日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