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法治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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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8日 星期四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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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人受骗七回“关系户”被判六年

  通讯员 王玲玲 俞珂尔

  “小章,那个工程我肯定帮你包来,我跟那公司副总可是好兄弟。”

  “小郭,这个低价房源别人还真搞不定,关键我认识副局长,你可别到处说啊……”

  从2019年8月开始,不论是想赚钱的,还是想省钱的,都可以找杨某。因为杨某“神通广大”,不仅是副总的好兄弟,还是副局的“介绍人”,更别说一些工程的负责人,没有一个他不认识的。渐渐地,圈子里的朋友都喜欢找他办事。

  杨某办事路子多,规矩也多。办事要签合同,还要先付保证金,这也让大伙更多了几分放心。其中合作次数最多的是章某,章某与杨某是在干水电活的时候认识的,凭借着杨某的“关系户”身份,章某很快就从杨某那里“获得”承包水电工程机会。不久后,双方就商量承包细节签订合同,章某当场交纳了3000元的保证金,并收下了一张杨某出具的收条。

  没想到,热心的杨某不仅给章某介绍工程,他看见章某一直租房居住,还称要从他关系好的副局那里,给章某搞一套安置房,价格比市场价低不少。章某看着这位老大哥感动不已,他在新昌工作多年一直租房居住,想着自己年纪大了总得老有所居,但是手上的钱“高攀”不上商品房的房价。这正是瞌睡送来枕头,正中章某下怀。章某很快就付给杨某30000元购房预付款。

  从2019年8月开始,杨某总能以各种关系,为章某介绍工程承包,章某也为杨某介绍不少朋友。包工程、租田地、买低价安置房,章某在杨某的介绍下支付了几千到几万不等的保证金共计7次。直到这位“关系户”被县公安局带走,章某才意识到可能上当受骗,自己曾经以为万分保险的合同、收条都是杨某取得信任的手段,而他的房子和承包的多个工程也都成了泡影。

  2019年8月至2020年5月,杨某谎称认识某副总、某副局等关键人,以承包工程、低价购买安置房等理由,骗取章某、徐某等10余人共计30余万元。2020年12月,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诈骗一案,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检察官说法

  社会上的消息真假难辨,买房、包工程还得走正规渠道,不能听信他说,不要让所谓的能人、后门蒙蔽自己的双眼,白白让自己的辛苦钱打了水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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