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时政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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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21日 星期三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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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不应该!城区多处救生设备被损坏

  记者综合

  平日在新昌江边散步的市民可能会留意到,河岸两边有一些约一人高的橘黄色柱子,柱子内有救生圈、救生绳和回收装置,一侧还摆放着可伸缩的救生杆。这些救生设备看着虽不起眼,但关键时候能派上大用场,万一有人落水,周围的人能及时借用设备伸出援手。然而近日,有市民向记者反映,这些救生设备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甚至是偷盗。

  据了解,这批救生设备是2019年9月份由杭州市新昌商会慈善小组捐赠的,共设置30多个站点,分布在城区新昌江两岸、湖莲潭公园和茹洪砩附近等区域,价值约10万元。

  “这些救生设备设置不到一个月时间,就出现过损坏现象。”据杭州市新昌商会成员梁超介绍,目前,安装在新昌江两岸、湖莲潭公园的多处救生设备已遭到不同程度损坏,县红十字户外救援队曾安排过两次维修,可是修好没多久,损坏现象又再次出现。随后,记者从城西大桥沿江边行至新昌大桥,发现该路段有两处救生设备,其中一处的救生杆被拦腰截断扔在旁边,另一处的救生绳被烧坏扯断。“这些救生设备是用来救人的,怎么能去破坏呢?”采访中,许多市民对破坏救生设备的行为表示愤慨和谴责。

  那么,破坏公共设施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若损坏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则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按刑事处罚论处。“接下来将马上安排维修,尽快修复这些受损的救生设备。”梁超表示。

  危急时刻可以挽救生命的救生设备,被只为一己私利的人损坏或取走,这种行为实在太不应该。记者希望广大市民好好维护救生设备,体现山城人的良好素质,在看到有人破坏救生设备时,能及时进行制止,共同守卫彼此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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