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社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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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21日 星期三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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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企业退休职工健康体检的通知

  各企业退休职工:

  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劳社医﹝2007﹞58号)及新昌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卫计局《关于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104号)相关规定,现将开展2021年度企业退休职工健康体检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1.2021年8月31日前在册的企业单位及个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退职人员和在本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省部属在新企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

  2.因体检名单提取原因,2021年7月、8月到龄办理退休手续符合参加健康体检的退休职工,请在领取退休待遇之后再到相应医疗机构办理预约手续。

  二、体检安排

  1.体检预约时间从2021年7月22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到期后不再办理预约手续。

  2.企业退休人员凭社会保障市民卡到承担健康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张氏骨伤医院、新康医院等)刷卡进行预约,按医疗机构约定的时间参加体检。

  3.预约成功的,中途不得变更体检医疗机构,请各参加体检人员根据自身需要和医疗机构预约情况合理安排。

  三、其他

  体检费用和体检项目按《关于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104号)相关规定执行。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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