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2022年1月27日,当事人绍兴市卓永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240家企业(名单附后)已连续两年未申报年度报告,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绍兴市卓永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240家企业申报年度报告,如当事人已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对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未主动申报年度报告或办理注销登记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吊销。
凡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都将被列入“监控警示数据库”,在未办理解除任职资格限制手续前,登记机关不能核准其为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已经担任其他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按《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应限期办理变更登记。
本公告内容同时发布于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xc.gov.cn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