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服务指南
1.办理条件:凡户籍在本县辖区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2.受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社会救助办理服务窗口;
3.受理时间:各乡镇(街道)正常工作日;
4.申请材料:申请表、身份证;
5.办理流程:向户籍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调查、核对、初审——公示7天——县民政局审批;
6.其他事项:配合乡镇(街道)调查,提供有关必要证明资料。
二、特困人员供养办理服务指南
1.办理条件:户籍在本县辖区内,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收入财产符合相关规定;
2.受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社会救助办理服务窗口;
3.受理时间:各乡镇(街道)正常工作日;
4.申请材料:申请表、身份证;
5.办理流程:向户籍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调查、核对、初审——公示7天——县民政局审批;
6.其他事项:配合乡镇(街道)调查,提供有关必要证明资料。
三、低保边缘户办理服务指南
1.办理条件:凡户籍在本县辖区内,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在低保标准150%以内,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2.受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社会救助办理服务窗口;
3.受理时间:各乡镇(街道)正常工作日;
4.申请材料:申请表、身份证;
5.办理流程:向户籍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调查、核对、初审——公示7天——县民政局审批;
6.其他事项:配合乡镇(街道)调查,提供有关必要证明资料。
四、临时救助办理服务指南
1.办理条件:凡户籍在本县辖区内,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2.受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社会救助办理服务窗口;
3.受理时间:各乡镇(街道)正常工作日;
4.申请材料:申请表、身份证;
5.办理流程:(1)救助2000元以下的,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核实——系统核对——公示——乡镇(街道)审批;(2)救助2000元以上的,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核实——系统核对——公示——乡镇(街道)初审——县民政局审批;
6.其他事项:配合乡镇(街道)调查,提供有关必要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