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开征集与机构自主报名,我县已重新建成房屋征收(搬迁)测绘机构、评估机构备选库(以下简称“备选库”)。在房屋征收(搬迁)工作中,被征收人(被搬迁人)可从中备选库中自主选择服务机构,也可另行选择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
本备选库自2025年11月26日起启用,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现予公告。原公告发布于2024年12月23日《今日新昌》专刊,以本公告为准。
新昌县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