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恺荣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支持职工住房消费、促进住房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二十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对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了新部署,对民生保障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202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召开,为住房公积金制度转型指明了方向。作为服务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重要民生保障工具,如何固本拓新、增量提质、变中求进,进一步激活制度内生动力,从而实现由单一“购房资金池”向“城市高质量发展助推器”升级,是公积金管理部门亟待探索和实践的重要任务。
一、现状与问题分析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住房公积金在缴存扩面、政策应用、资金效能、管理执行等各方面正逐步发展规范,同时与经济发展、企业经营、就业形势、政策调控、房地产市场等多种因素的关联性、依存度更加凸显,扩面难度加大、资金效率不足、矛盾纠纷增多,各种问题开始浮出水面,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之间的差距日益显现。
一是制度扩面拓展难度逐步增加。群体覆盖不均。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国企等体制内单位已实现全员缴存,非公企业、小微企业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缴存率较低,新增群体拓展有难度。基础比例较高。新昌县上市企业、大企业在非公企业中的占比较多,该类企业在前期公积金扩面推进过程中已相对建缴规范,缴存的基础比例较高。缴存意愿不强。对于企业来说,缴纳公积金意味着需要承担额外的经济成本和管理负担,特别是一些小微企业利润空间小、经营压力大、管理能力弱,因此为节省开支选择不缴公积金;部分企业对公积金制度的认知不足,认为公积金属于非强制缴纳项目。
二是政策灵活性与使用效率有待提高。提取范围受限。目前公积金提取范围主要集中在购房、建房、租房、还贷等情形,对教育、医疗等民生需求覆盖不足,如重大疾病允许提取公积金但对病种的限制比较严格。功能延续不够。对于支付首付款、申请贷款等住房保障的前序性阶段支持力度比较大,但是针对和住房息息相关的后序性阶段,比如装修、旧房翻新等,尚未列入提取情形,保障功能延续性不足。地域壁垒显著。公积金管理以地方为中心,异地办理手续繁琐、限制条件多。如省外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偿还贷款的,无法提取公积金;跨省业务线上提交后如需补充资料无法当场获悉,须提取人二次提供、窗口二次上传,过程重复且耗时长。
三是管理与执行存在多重阻碍。企业违法成本低。虽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企业需为职工缴存公积金,但实际执行中存在监管空白,通常企业不缴少缴公积金只需补缴即可,不涉及补偿、赔偿、罚款等,处罚力度轻,违法成本低。职工维权意识弱。原因主要集中在:不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不清楚企业有为全体职工缴纳公积金的法定义务;部分职工更倾向现金工资而非长期住房储蓄;因担心失业或其他原因选择对单位不缴纳公积金的行为保持沉默。
二、经验做法
针对制度发展的新趋向、新问题,在做好盘活存量、激活增量的必经课题之外,充分发挥合作金融机构优势,借力打力,变“单一作战”为“抱团取暖”。截至2025年9月底,新昌县累计实缴人数78768人;制度扩面覆盖率64.91%,排名全市分中心第一。
一是“金银协作”推动扩面建制。加强制度激励,常态化开展“金·银”扩面建制座谈交流与业务分析,完善激励制度,提高指标比重,同时将银行派驻人员日常办件量、工作状态等因素纳入管理评价体系,有效提升银行扩面积极性。发挥金融优势,创新打造“节金助企”服务品牌,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深度挖掘企业公积金建缴信息价值,与多家商业银行达成“金助企贷”合作,通过银行给予长期稳定公积金缴存企业贷款优惠,吸引企业合规建缴。拓宽宣传渠道,积极开展“五进”专题宣传、房博会实地宣传等,创新线上宣传形式,塑造卡通形象代言人,联络各级新闻媒体加强信息报道,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宣传格局。
二是“能取尽取”激活资金效率。拓展政策适用范围,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首付款、加装电梯等必要性住房消费支出,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直接支付新建商品房、二手房首付款,改“提取报销”为“账户直付”,省去购房职工自筹资金环节。今年试点推出住房公积金“兜底”服务机制,进一步保障疑难业务“能办尽办”,涉及资金约370万元。探索补助性政策支持,突破公积金只用于住房的单一功能局限,积极构建涵盖“住房+助医+助困”等多重保障功能的资金储蓄新格局,将重大疾病、突发事件、家庭困难等情形列入保障范围,允许每年进行提取。开展“让金回家”专题行动,集中开展长期封存公积金账户批量清理行动,通过联动原缴存单位以及社保、公安等部门,运用数据共享、核查比对等方式,帮助缴存职工激活沉睡资金6800余万元,进一步释放资金活力。
三是“严宽并济”保障制度执行。建立预警机制。企业建缴意识薄弱,为长远发展埋下隐患。制定出台公积金建缴三级预警机制,依托公积金托收系统和银行数据比对,每月开展大排查大整改,对存在不合规建缴提示的企业进行重点突破,及时指导完成三方协议签订、资金定时存放等。严格执法流程。针对排查出的应建未建、应缴未缴单位,发送温馨提示函、建缴催缴告知书,开展宣传教育、调查取证等;针对利用虚假材料骗取公积金等骗提骗贷行为,建立健全联动协商机制,联合公安、建设等部门共同打击处理,限制使用公积金,形成警示震慑效果。发挥调解作用。当好柔性执法“调解员”,针对涉企欠缴公积金纠纷,联合司法、综合执法、工会、律所等相关单位组建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通过参与部门的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经验互鉴、协商联动,为企业和职工量身定制补缴方案,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三、思考和建议
从当前公积金缴存政策落实推进的现状来看,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与企业公积金缴存未建制、未足额缴存的现状差距仍比较大,此外房地产市场形势回落、中小微企业经营压力大、建缴意愿不强等大环境因素,也影响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进一步发展,要在坚守住房保障这一根本属性的基础上,盘活沉淀资金、拓展功能边界、提升资金效能,通过多维度的改革创新构建高效运行机制。
(一)推动功能定位从“单一住房储蓄”向“综合民生储备”转型。
有序拓宽使用渠道,在坚持住房保障核心功能前提下,积极拓展制度外延,探索弹性支取机制。分级分类拓展使用场景,设立“基础住房+民生用途”双通道,保留购房、租房、还贷等基础通道,考虑装修、旧房改造、适老化改造提取公积金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加开民生通道,探索用公积金资金池解决医疗、教育、养老等多方面问题,允许民生通道有限度提取。深化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进一步推进“公积金租金直付”,降低新市民居住成本压力。要更加注重防范资金套利滥用,建立信用积分制度,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核验实际住房持有量,将备案租房记录同步纳入征信评价,构建全面的“居住信用体系”。
(二)推动空间维度从“属地管理”向“一网通办”升级。
打破属地桎梏,通过信息协同、业务联办等方式不断缩小异地购房、偿还贷款提取限制,以满足更多缴存职工的异地购房需求,减轻购房压力,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便民性和普惠性。加强异地提取风险防控机制,依托区块链技术构建资金流向追踪系统,实现从申请审批到资金划拨的全流程监管,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互认,由数据管理部门牵头,与公安、民政等部门建立数据核查机制,积极对接融入全国公积金服务平台,确保住房提取行为真实。进一步提升跨省通办业务协同效率,实现不动产登记、税务、征信等数据“一键获取”,支持异地购房、还贷“一网通办”“一键办结”。
(三)推动资金运作实现保值增值与民生福利同发展。
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创新资金运用模式,积极争取更灵活的资金存储和运营政策,完善多元化投资渠道,提升保值增值能力。探索优化存款结构,增加国债、货币基金等投资方式作为存款比例稳健基石,试点投资地方债、稳健基金等分享市场红利,提升资金综合收益率。建立收益分配机制,考虑将部分收益反哺缴存职工,对账户余额按一定比例配比分别纳入补充保障房基金和个人账户复利,提升制度吸引力和缴存者参与积极性。增加动态公积金利率定价机制,贷款端实施“公积金基准利率+政策性加减点”,增加存款端“多年期定存基准+浮动补贴”,对公积金账户多年未提取、调出的缴存客户,通过浮动补贴形式适当提高存款利息,让公积金成为稳定、优质的投资形式之一。
(四)推动执法管理实现职工权益保障与企业可持续发展相平衡。
构建“预防-调解-执法-救济”全链条治理体系。加强政策宣传与合规引导,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等现行政策法规,明确单位建缴期限、计算方式、处罚力度等内容,以及职工救济维权渠道。针对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不高的中小微企业开展专项培训,强调不缴、少缴行为的法律风险,推动企业主动合规缴存;针对经营困难企业允许分期补缴欠款,减轻一次性资金压力;针对维权职工加强证据收集指导,对调解无果的案件,引导通过仲裁或诉讼维权。加强执法与监督,协同法院、监察部门等对拒不整改的果断采取强制措施,注重监控用工密集企业,避免因大规模补缴引发经营危机。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尚未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建议尽快落实,同时将公积金缴存纳入劳动监察范围,确保企业全员参缴,从源头减少纠纷。
(作者系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昌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