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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30日 星期五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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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再添新福利

  通讯员 张洁

  本报讯 为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县公积金中心于日前推出两项住房公积金提取创新政策,将自住住房物业费、购房契税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纳入公积金提取范围,以真金白银的惠民支持,让缴存职工的公积金余额“活”起来,让安居生活更有温度。

  根据政策规定,缴存职工及配偶缴纳绍兴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物业费后,每年可提取1次,无需等待住房贷款结清。提取额度以当年实际缴纳的物业费为限,且每户每年累计提取最高不超过10000元,提取业务仅限同一套自住住房申请。即便职工及配偶已因偿还住房贷款提取过公积金,只要账户尚有余额,仍可凭相关材料申请办理,真正实现“一笔公积金,多重安居用”。

  此外,职工家庭在绍兴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时,所缴纳的购房契税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套住房仅限提取一次,职工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上述两项费用的实际缴纳总额;多套住房可分别凭对应凭证办理提取,累计提取额度不设上限。无论是新购商品房、二手房,还是往年已购房但尚未办理税费提取的职工,均可按照政策规定申请,进一步缓解购房前期资金压力。

  值得注意的是,缴存职工办理提取业务需携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等基础材料(部分材料可通过数据共享免提交);办理物业费提取,需额外提供当年物业费发票;办理购房税费提取,需额外提供契税完税凭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凭证、购房合同。如夫妻双方共同提取,还需补充提供结婚证等婚姻关系证明。市民若有政策咨询、业务办理、材料准备等相关问题,可拨打县公积金中心咨询电话(0575-86020991),或前往政务服务大厅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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