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电力客户:
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第六条规定,随电费代征的政府性基金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为落实国家法律规定,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自2026年1月电费账期起,电费发票中的电费、政府性基金拆分为两个项目,对应税率栏标准分别为13%、不征税。其中,对于一般纳税人用户,电费、政府性基金应分别开票,电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府性基金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此次调整仅为开票方式的改变,不会增加您的电费总金额。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如有疑问,请随时咨询我们的工作人员或拨打服务热线。
特此公告。
国网新昌县供电公司
2026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