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的基本定义
汛期,一般是指江河洪水在一年中出现明显上涨的时期。根据我省发生洪水台风的自然规律,江河洪水以春汛、夏汛、秋汛为主,影响我省的洪涝台灾害大多发生于每年的4月至10月。
入汛前必须完成的准备工作
防汛防台抗旱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汛前大检查,排查隐患并整改;
•落实责任体系,开展培训宣传;编制预案和开展演练;
•落实物资和队伍;
•按照规定权限公布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汛期前是做好防汛防台准备工作的关键期。进入汛期后,台风、暴雨、高温等灾害性天气频次大大增加,可能引发城市内涝、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等。
汛期洪涝台旱灾害情况
1.短时极端降雨(4月至9月,午后至夜间多发)
短时暴雨、雷暴大风、冰雹等极端天气频发,易引发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城市积涝等灾害。
2.梅雨集中期(6月至7月)
浙江省洪涝台灾害损失约35%由梅雨引起。梅雨期降雨集中且时空分布不均,梅雨集中期易引发次生灾害--土壤含水饱和后,山区滑坡、泥石流风险陡增,平原易现农田渍涝;干支流水位快速上涨,流域性洪水风险较高。
3.台风活跃期(7月至10月)
浙江省洪涝台灾害损失约60%由台风造成。每年平均有3至5个台风影响浙江省,同时,也需特别警惕登陆闽北的台风对浙江的影响。台风常伴“风雨潮三碰头”,危害极大。
4.干旱灾害(伏旱、秋旱、冬春连旱)
梅雨降雨少或不明显,没有台风强降雨或持续阴雨,晴热高温持续时间长,易发生干旱。
在汛期,山洪沟道及河道、山洪易发区、重点设施及人员密集区等需要提前排查隐患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浙江应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