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任卫杰
本报讯 根据《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自6月中旬开始,12月底结束。
此次专项整治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协同共治,深化“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共治格局,推动监管力量有效集成、同向发力,增强政府采购监管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进智慧监管,积极稳妥推进人工智能与政府采购监管深度融合;探索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追溯的智能监管场景,及时识别采购文件差别歧视条款和围标串标疑点线索,注重“技防”和“人防”相结合,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效能。
同时,财政部门还将系统梳理专项整治有效做法与典型经验,及时固化为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对照整治发现的问题,深挖根源,对症施治,抓好整改落实,补齐制度短板,堵塞管理漏洞,推动整治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促进政府采购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