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星级党员”的评定标准划分为五类星,即学习星、敬业星、绩效星、创新星、廉洁星,每类星分值各20分。星级评定要求以党员民主评议和组织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并根据最终得分确定星级,其中90-100分为五星,80-89分为四星,70-79分为三星,60-69分为二星,60分以下为一星;同时设置“一票否决事项”,当年受党内处分(未开除党籍)的党员不参加星级评定。
通知要求县直机关各党组织加强领导,发扬民主,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及时组织开展党员星级评定工作。各党组织要将星级情况及时在党务公开栏上公布,广泛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县直机关工委将本次“星级党员”评定工作作为推荐县委2010年度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非“五星党员”不得推荐为县优秀党员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