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均应按照县政府公布的政府采购目录与标准执行,凡涉及主管部门审批的,均应经卫生部门审批同意。同时,应建立健全国有资产验收、领用、使用、保管和维护等内部管理流程。
通知强调,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切实加强固定资产明细账核算和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加强低值易耗品备查账核算和低值易耗品实物管理,保障固定资产明细账与实物一致。
(通讯员 徐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