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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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23日 星期四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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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昌县无碘盐零售供应点的告示
  为方便城乡各地甲状腺肿瘤患者购买,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经重新审核、调整,决定在全县各镇(乡)所在地及大的行政村设立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点18个。具体告知如下:

  依据国务院《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1.购买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书(或病情证明),每份诊断书(或病情证明)限购无碘小包装食盐5包。

  2.所购无碘小包装食盐只限于疾病患者食用,不得供其他身体正常人食用,更不得转卖或赠送他人。

  浙江省新昌县盐务管理局

  201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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