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人员和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居民养老。
问:个人缴费档次及财政补贴金额是多少?
答:个人缴费档次共分七档,分别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参保人选择1000元档或2000元档的,财政按缴费标准的25%进行补贴。其他缴费档次按缴费标准的10%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低于每人每年30元的按30元补贴。重度残疾和低保对象个人缴纳部分由财政按100元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问:新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答:新参保人员应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所在村(社区)提出参保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参保时,需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新昌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完成后,参保人员可就近就便到农业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开具活期结算账户,填写《代扣代缴授权书》并足额存入养老保险费,由银行代扣代缴。如账户中资金不足造成不能足额扣款的,由参保人自己负责。
问:续保人员如何办理缴费手续?
答:符合继续参保条件的续保人员,只需在代扣代缴账户中存入需缴纳的金额,由银行代扣代缴。如要变更缴费档次可到乡镇(街道)劳保所填写变更申请表。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续保时,需再次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问:参保缴费年限长短对待遇有哪些影响?
答:缴费年限15年(含)以下,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按1元至3元/年计发,缴费年限16年(含)以上的参保人,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6年起按5元/年计发,同时缴费长,个人账户储存额多,相应增加了个人帐户养老金,因此参保缴费越早,缴费年限越长,享受养老待遇越高。
问:到龄人员如何办理待遇核准手续?
答:从2013年9月起,参保人员需在年满60周岁的前一个月将要补缴的金额足额存入代扣代缴账户中,并填写待遇审批表,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劳保所复审同意后于月底前报县社保局,由县社保局核准待遇,并从年满60周岁次月起发放待遇。
温馨提醒:2013年度的居民养老参保缴费工作将于8月31日结束,请未参保的城乡居民及时办理参保手续,续保人员足额存入养老保险费以便顺利扣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