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俞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自2012年12月4日起接受社区矫正。在矫正初期,俞某尚能遵守相关规定,但从今年5月下旬起,俞某的定位手机出现连续多日关机,并且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新昌县前往陕西省,经当地管辖司法所依法责令后,直到6月18日才返回新昌,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
鉴于俞某严重违规的情形,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当地司法所上报,县司法局向县公安机关提出对俞某处以治安管理处罚的建议,得到了公安机关的支持,并做出前述之处罚决定。
我县自开展社区矫正以来,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罚政策。特别是《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出台以后,根据实施办法的要求,加大日常监管和惩处的力度,切实提高教育矫治的水平。此次对俞某开出行政拘留“罚单”,不仅有助于对其他社区矫正人员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也有力地维护了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通讯员 林相灯 董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