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法治之窗
3上一期   下一期4  
 
标题导航
我县开出首张社区矫正行政拘留处罚单~~~
我县开出首张社区矫正行政拘留处罚单~~~
我县开出首张社区矫正行政拘留处罚单~~~
我县开出首张社区矫正行政拘留处罚单~~~
我县开出首张社区矫正行政拘留处罚单~~~
我县开出首张社区矫正行政拘留处罚单~~~
我县开出首张社区矫正行政拘留处罚单~~~
我县开出首张社区矫正行政拘留处罚单~~~
我县开出首张社区矫正行政拘留处罚单~~~
我县开出首张社区矫正行政拘留处罚单~~~
我县开出首张社区矫正行政拘留处罚单~~~
我县开出首张社区矫正行政拘留处罚单~~~
 
2013年07月16日 星期二 出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县开出首张社区矫正行政拘留处罚单
缓刑期不等于安全期
  近日,经县司法局提请建议,县公安局对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俞某依法作出了行政拘留3天和5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这是我县自《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施行以来,首例对社区矫正人员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据了解,俞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自2012年12月4日起接受社区矫正。在矫正初期,俞某尚能遵守相关规定,但从今年5月下旬起,俞某的定位手机出现连续多日关机,并且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新昌县前往陕西省,经当地管辖司法所依法责令后,直到6月18日才返回新昌,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 

  鉴于俞某严重违规的情形,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当地司法所上报,县司法局向县公安机关提出对俞某处以治安管理处罚的建议,得到了公安机关的支持,并做出前述之处罚决定。 

  我县自开展社区矫正以来,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罚政策。特别是《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出台以后,根据实施办法的要求,加大日常监管和惩处的力度,切实提高教育矫治的水平。此次对俞某开出行政拘留“罚单”,不仅有助于对其他社区矫正人员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也有力地维护了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通讯员  林相灯  董剑锋)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快讯
   第03版:民生
   第04版:沃洲论坛
   第05版:解读
   第06版:金色田野
   第07版:法治之窗
   第08版:人文
缓刑期不等于安全期
省司法厅到镜岭镇调研“六五”普法工作
县法律援助中心看守所工作站成立
澄潭司法所人性化管理住院社区矫正人员
“张调解”走上《流动大舞台》
东茗司法所开展暑期安全法制宣传教育
单独录音证据可否作为工伤认定申请
小将司法所荣获市“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我县2013年统计继续教育报名工作开始
您需要的电话号码
县人民医院返聘专家何良新主任中医师信息
快乐放暑价
今日新昌法治之窗07缓刑期不等于安全期 2013-07-16 2 2013年07月1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