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新昌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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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7日 星期二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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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昌县建筑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工程运输车辆管理,规范建筑渣土的处置和运输行为,有效遏制工程车辆(含商品混凝土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抛撒滴漏等污染路面和环境的现象,提高城市品位。决定开展全县建筑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凡进入城区(东至羽林街道拔茅村江拔线路口,南至南复线,西至新镜线上马岭,北至城北台地南侧。下同)从事建筑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在2013年10月底前完成封闭式运输加盖。

  2. 进入城区从事建筑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持有由交警部门核发的《建筑渣土运输通行证》,实行凭证运输,并严格按照交警部门核定的时间、路线运输,不超速、不超载。

  3.城区所有建筑工地必须按规定设置围墙或围护,硬化出入口路面,配备车辆清洗设施,设置专门的污水泥浆沉淀池。施工单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建筑渣土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车辆轮胎不带泥上路。

  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强行承包建筑渣土处置业务,不得采用封门、堵路等不正当手段阻挠施工,不得强行指定建筑渣土倾倒地点。

  5. 2013年8月-2013年10月底为车辆加盖阶段,各运输车辆按加盖标准完成车辆加盖工作,公安(交警大队)、城管、建设、建管、交通(路政大队)等部门对车辆加盖情况进行督查、提醒。2013年11月起,对不按规定从事建筑渣土运输的车辆和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将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新昌县建筑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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