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须知
一、必须遵守信访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到机关专门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事项。
二、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三、信访人向接待人员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有序等待工作人员接待。
四、来访要文明,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不得随意夸大捏造和歪曲事实,不得大声喧闹、纠缠,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
信访渠道
信访反映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渠道:1.到乡镇街道、部门或是信访接待窗口反映;2.通过信件、网络、电话、传真,向问题解决的职能部门或信访机构反映;
3.在县领导下访或接访日到指定场所反映。信访局接访中心:0575-86023647
信访知识
信访人怎样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进行信访活动?
答:信访工作历来是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也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效形式。但是,上访必须依法、有序、文明、理性,公民在依法行使个人民主权利的同时,必须依法规范个人的社会行为,通过合法的正常渠道反映。那些以上访为名、行闹访之实的极端行为,不仅严重妨碍了党和政府的正常信访工作,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而且本身就是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违法行为。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近年来,我县一些上访人员不遵守信访秩序,出现闹访、跪访、打横幅、堵塞交通等过激行为,甚至破坏公共秩序,扰乱社会治安,被政法部门处以治安和刑事处罚。其中,有些人员是被别有用心的人鼓动,但也有些是毫不知情地跟着信访老户进京非访或是做出破坏公共秩序、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自己糊里糊涂被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时,才知道犯法,后悔莫及。希望广大信访群众依法依序上访,不越规,不违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做一个维护国家尊严的优秀国民。
信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1.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
2.经法制教育和训诫、警告后,又到重点地区和敏感部位上访的;
3.到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国家指定的接待场所,采取静坐、散发信访材料、下跪、呼喊口号、拉横幅、穿状衣、展状纸、举遗像或者其他过激方式上访的;
4.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的;
5.以递交信访材料、喊冤状等为名,非法拦截或强登、扒乘公务车辆,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
6.在公共道路上静坐、躺卧、爬行等,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的;
7.非法携带危险物质或者管制器具上访的;
8.散布谣言或者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
9.以自伤、自残、自杀相威胁,制造社会影响的;
10.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或者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的;
11.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
12.侮辱、诽谤他人的;
13.威胁、殴打信访接待和执勤人员的;
14.故意损毁公共设施、公私财物的;
15.以信访为名骗取公私财物的;
16.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
17.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18.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
19.有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下列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1.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的;
2.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
下列信访事项不再受理:
1.来访人不服处理、复查意见,又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
2.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