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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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27日 星期五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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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话费引纠纷 消保委调解达协议
  今年5月,梁先生通过参加移动公司的预存话费送手机活动,获赠了一部手机。可在使用一段时间后,梁先生却发现手机会经常失去信号,耽误了好多事,没办法他只得把手机拿去修理。 

  在修过程中,梁先生发现使用新手机短短19天竟然产生了127元话费。自己平时话费每月也就在60元左右,怎么短短半个多月时间会花了这么多钱呢?梁先生就这一问题向移动公司进行了咨询。 

  移动公司工作人员查询后告诉梁先生,127元话费是手机上网产生的流量资费,可能是手机软件更新、浏览网页等引起的。梁先生当场表示自己并没有用手机上网,要求移动公司退还相应的费用,但工作人员拒绝了他的要求。为此事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梁先生只好向县消保委求助。 

  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刻向双方进行了情况核实。移动公司称是梁先生自己使用上网功能才导致手机流量的产生,因此产生的费用应按照资费标准向梁先生收取。而梁先生却表示,自己对手机的上网功能并不了解,也没有用手机上网过,而且在购买手机时,移动公司工作人员并没有向他讲明如何使用手机会产生流量,因此移动公司应该负责。 

  在消保委工作人员耐心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移动公司退还梁先生的上网流量费用62.82元。 

  消保委在此提醒,消费者要正确合理地使用手机上网功能,不使用上网功能时可以将其关闭,避免花了冤枉钱。 

  (通讯员吕国苗  林金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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