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新昌本地人,曾经因盗窃罪于1994年、1997年、2002年、2005年、2008年和2011年六次进过监狱。而这次,又是因盗窃罪被抓,真可谓是标准的“屡教不改”了。
2012年11月份,张某刑满释放后,一开始也想改过自新,做过一段时间小买卖。今年年初,张某买卖折了本,没了收入来源,靠着自己的朋友亲戚接济过日子。今年3月底的一天,张某借宿于朋友梁某家中,由于梁某要做农活,一大早就出了门,闲来无事的张某看着四下无人,平时小偷小摸的念头又冒了出来,在梁某家东翻西翻,终于在其杂物间内窃得放在该间塑料箱内钱包里的人民币700元。
“手痒”的张某干脆重新“出山”。4月5日下午,张某来到七星街道某村,以租房之名一户户敲门,在确定其中一户确实没人后,看着四下无人,撬开门锁入内大肆行窃,偷得衣物、鞋子若干,价值人民币950元。一周后,张某又来到表兄弟王某家中过夜,趁王某家人熟睡之际,在厨房内窃得废旧黄铜一袋以及王某家人平时积攒的300枚一元硬币。5月26日,再次在外行窃的张某被群众发现后扭送至县公安局,经审讯,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合考量,遂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手痒”的张某最终第七次进了班房。
(通讯员 梁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