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县统计法贯彻落实工作的主要做法及其成效
(一)搭建多样宣传平台,营造关注统计的社会氛围
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我县坚持以宣传教育为重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广泛深入地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一是面向领导干部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将统计法纳入我县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领导干部培训班、专题报告会、公务员学法考试、干部教育网络学院的内容之中。二是面向统计从业人员开展普法培训。结合统计从业资格证、统计职称和统计继续教育等,宣讲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三是面向统计调查对象开展法制宣传。充分利用统计执法检查、稽查的平台,在全县范围广泛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采取送法上门进行面对面的培训,并向企业领导和统计从业人员发放《统计法律法规文件选编》。“六五”普法期间,共向调查对象发放宣传材料1600多份。四是面向全社会开展统计法宣传活动。以统计法颁布30周年、“六五”普法期中督查、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等为契机,把握“法制宣传日”和“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两个时间节点,每年开展统计法知识竞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大屏幕、网络以及横幅、标语、墙报、出租车等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地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四是加强警示教育。对典型违法案件通过网络、报刊及内部通报等形式进行曝光,并梳理了历年典型违法案件,找出其通病,在定期报表和年报培训会上进行讲解。
(二)运用多种执法手段,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
一是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的统一部署,每年开展全县统计执法大检查,如去年的“一套表”联网直报“三查”,今年的“一套表”联网直报规范上报情况自查等。二是开展统计巡查,随机抽取一些乡镇和部门对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贯彻国家和省统计报表制度等依法统计情况及统计基础工作进行巡查。三是根据工作安排对某一行业或统计工作某一环节,不定期开展统计专项检查。四是进行常规统计稽查,把常规统计稽查的重点放在迟报、拒报、瞒报和漏报统计数据上,突出解决统计数据报送不及时、统计数据不真实等问题。从2010-2014年,我县共抽查240家企业,查处统计违法案件89件,2014年还更新了统计稽查备查名录库,框定了156家重点稽查单位。对于检查出面上的问题,县统计局进行深刻剖析,充分讨论,形成了专业牵头、专人负责、部门配合、限时整改、逐个落实的整改方案,对于个别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抱着不回避、不隐瞒的态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统计违法行为,拿出整改方案,限期改正,并进行警告和通报批评,营造了良好的统计外部环境,保障了统计工作健康发展。
(三)完善各项制度建设,把控统计数据质量
几年来,根据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结合新昌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我县积极推进统计规范化管理,切实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一是完善数据质量管理制度。规范了报表上报和发布流程,完善了《新昌县统计局信息发布上报审批制度》,凡信息上报发布和提供涉及到统计数据的,由分管领导书面把关,局长审批,填写信息发布上报审批表存档。完善《新昌县统计局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划下的四条红线,即不入库不出数、不得代报、不得代为修改、不得要求企业按给定的数据上报。二是不断完善统计监督检查机制。制订完善了《新昌县统计局统计报表催报制度》,向统计调查对象布置统计报表必须以行文或召开会议形式并进行签收,对迟报、拒报情况进行登记,及时送达《统计报表催报单》进行催报。通过执行迟报差错登记制度、通报制度和自动转入统计稽查单位名录库制度,充实更新了统计稽查备查单位名录库,建立2013年统计稽查备查单位名录库,及时将统计意识差、统计基础差、统计数据质量差的单位纳入名录库,作为统计执法稽查重点对象。三是上下联动,狠抓统计执法检查制度的落实。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统计员在统计执法检查中的作用,重点检查统计调查对象是否严格执行统计方法制度,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基础资料是否齐全,数据质量是否真实,统计违法行为和案件是否得到了严肃的查处等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四是加强数据质量的评估和管理。全面执行上级统计部门《GDP核算方案》,定期开展GDP数据与税收、财政收入增长情况对比、年报数据与税收情况对比分析,建立数据评估、发布管理和对外提供统计资料制度,层层把好数据质量关,认真做好数据质量的评估。
(四)实施各类统计报表制度,力求统计业务精益求精
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迅速,统计对象不断增多,全县纳入年报的单位761家,季报单位754家,月报单位356家。面对统计业务的不断增多,全体统计工作者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团结一致,高效地完成了各项统计业务。一是多方入手,做好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建立、落实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工作责任制,抓好年报、定期报表的布置和培训工作,严把报表数据质量关,确保数据质量。二是完成各种定期和不定期调查工作。按照上级统计部门要求,认真做好劳动力调查、人口变动调查、“平安浙江”调查等定期、不定期调查。三是完成重大普查任务。全国经济普查、全国人口普查、全国农业普查等都是国家定期开展的全国性大型国情国力调查,完成各项大型调查对于摸清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意义重大。目前,我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已接近尾声,这是我县前期一项重要统计工作。
(五)开发多种统计产品,拓展统计服务功能
几年来,我县坚持以提高统计服务水平为中心,充分发挥统计部门网络健全、反应快速的优势,加强统计监测预警,为决策提供依据。一是畅通统计信息服务社会渠道。围绕建立服务型机关要求,认真做好月、季报和统计年鉴的编辑,积极搜集、整理相关统计数据资料,做好经常性统计数据资料的发布,畅通统计信息服务社会渠道。二是围绕中心工作加强分析。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深入开展统计分析。每年编发统计分析报告40余篇,积极向两办报送信息;每月向省市统计信息网站报送信息50余篇。每年4月份召开年度新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新闻发布会,并在《今日新昌》全文刊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每月及时向县领导、部门报送《新昌统计信息》、主要统计指标卡片等统计信息产品。依托统计信息资源,为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服务领导决策的作用不断增强,成为县政府领导掌控全县经济发展的得力助手。三是开展专项调查为政府决策提供民意依据。按照统一部署,这几年来重点开展了文化产业清查、岗位工资试点调查、非公企业人才资源调查、公民科学素质抽样调查、“平安浙江”和5‰人口调查、粮食监测调查、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统计监测、浙江省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等专项调查、药品安全知晓率满意率等多项调查,还适时开展了春茶生产调查、禽流感对畜禽规模养殖户的影响和禽流感疫情后家禽生产情况快速调查、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抽样调查、小型微型工业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落实情况调查、农村统计基础工作情况调查、高温干旱天气对我县农业生产影响情况调研、家庭农场专题调研等社会发展热点问题专项调查,为政府决策提供了民意依据。
二、统计法贯彻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统计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县在贯彻执行统计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从近几年的统计执法检查情况看,全县统计工作中仍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基层统计执法环境还不够理想,统计法制观念欠强。一些企业对统计工作不够重视,对统计法和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未完全到位,统计法制意识淡薄,没有把按规定实事求是上报统计报表看作是应尽的法定义务。社会上仍存在统计法是一种“软法”的思想观念,错误地认为修改、调整几个统计数据算不上违法,数据上弄虚作假,迟报、漏报、瞒报统计数据等统计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全面性。
二是基层统计工作任务重、力量较薄弱。随着统计工作任务的日益繁重,我县乡镇街道一级没有单独设置统计机构,各乡镇街道承担统计工作的科室也不尽相同。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大多数都是兼职,专业性不够强,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基层统计工作职责的落实和全县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目前,很多乡镇街道只安排了1-2名统计员,几乎都是兼职,他们既要做好常规统计工作,又要完成各项大型普查和各种专项定期、不定期调查任务,统计力量与统计任务之间的矛盾仍十分突出。
三是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还有待提高,统计基础工作还不够规范。在基层单位,由于统计人员身兼多职,更换频繁,业务素质跟不上统计任务节奏的现象比较突出;一些企业基础工作薄弱;尤其是服务业企业由于单位多,规模小,变动大,统计制度贯彻不力,统计基础资料不健全等不规范现象在许多服务业单位时有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在有些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也不同程度的存在。
四是统计工作的社会环境尚未根本好转。在少数地方还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和迟报统计资料的现象。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对统计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也有统计部门不善执法的原因;既有社会经济转型带来的统计工作环境的变化,也有形形色色的行政干预和影响,这种环境带来的影响或将长期存在。
三、进一步做好统计法贯彻落实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重视和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建设,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一是要进一步健全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确保各乡镇要有承担综合统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要切实解决乡镇统计人员编制问题,做到政治上爱护,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二是要建立健全各项统计资料收集、记录、上报制度,重点加强乡、村两级和企业内部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等制度建设。三是要积极改革统计调查的方法和形式,拓宽抽样调查的应用领域,大力推进乡镇及大中型企业统计信息化建设,强化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网上管理,提高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四是要注重对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二)开展和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统计法制教育,推进全社会依法治统进程
随着党的十八大发出“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的号召,依法治国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实行依法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这是统计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统计法,带头宣传统计法,带头实施统计法。要通过学习统计法,进一步增强统计法治观念,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工作,正确看待本地区发展的实际情况,正确对待反映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统计数据。
(三)改进和提高部门协作,维护统计社会公信力
社会各界要进一步支持政府统计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保证统计部门能够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统计协作,打造“大统计”局面,推进“阳光统计”。同时,政府统计部门要加强自身统计道德教育,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对本地区统计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统计法制宣传,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认真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切实维护统计法的严肃性,提高统计社会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