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统计法的贯彻实施必将推动统计工作特别是统计法制工作迈入新的发展阶段。多年来,统计法在总体上得到了贯彻执行,但在某些领域、某些地方执行得不够好,甚至存在着公然违背统计法的现象,我县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必须正视这些问题。要切实增强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切实增强执行统计法的自觉性和紧迫感,挺起腰板,擦亮眼睛,以不怕挨板子、不怕挪位子、不怕丢帽子的“三不怕”精神,勇于亮剑,敢于斗争,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坚决捍卫统计法的尊严。
一、深刻认识统计法修订的重大意义,全面把握新统计法的精神实质
统计法是统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规范、引导、保障和推动统计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依据和准则,特别是在当前,各地都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在依法治国理念不断深入、依法行政不断推进的形势下,统计法作为统计法治的制度基础,对规范和保障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全面提升政府统计的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意义。新统计法适应新时期统计工作发展需要,针对我国统计工作中的矛盾、问题,总结近年来我国统计改革和建设的成功经验,借鉴国际统计通行规则,对原统计法进行了全面修改,完善了统计体制机制,健全了统计工作基本制度,将会对统计事业的发展产生长远而深刻的影响。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就是要使社会各界深刻认识新统计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增强贯彻实施统计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执行统计法,规范自身行为,规范统计工作。
为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新统计法完善了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法律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职责,赋予了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数据核查和执法检查的更大权力,同时也进一步细化和严格了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工作人员要从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坚决维护政府统计的公信力的高度,充分认识统计法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统计法的精神实质,切实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二、着力要求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员带头贯彻执行统计法,有效推进统计法制进程
各级党委、政府都要贯彻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要带头贯彻执行新统计法。无论是一个地区、部门、单位,还是某个具体个人;无论是党政领导,还是各级统计人员,在统计工作上违法违纪,其原因都是个人或部门利益作祟。修订后的统计法的基本宗旨就是保障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统计的公信力。核心任务就是怎么有效的预防和制止行政干预统计数据。修订后的统计法亮点很多,比如将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列入立法目的;明确禁止领导人员的行政干预行为,规定了领导人员的“三个不得”,从法律制度上来预防和惩处这类统计违法行为,严重的可以开除公职,这从法律的层面上保障了统计工作的严肃性。
三、积极引导社会各界自觉履行法定统计义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新修订的统计法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统计调查对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可以给予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社会各界应自觉、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理解、支持统计工作。
四、建立健全统计执法体系,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修改后的统计法新增了一条非常有分量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时,认为对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该国家工作人员的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为了有效履行新统计法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强专职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执法检查工作的投入,大力推行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统计执法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切实提高统计执法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
新统计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既是一项紧迫任务,又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更是一项涉及全县需要上上下下、方方面面共同努力才能做好的工作,所以全社会都要支持统计工作,特别是各级党委政府要关心支持统计工作,给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广大调查对象,所有的公民都要积极配合统计工作,如实、按时向统计机构申报国家依法开展的统计调查所需要的资料和情况。我们要深刻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统计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力量,为开创依法统计新局面,推动全县经济社会事业科学发展作出新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