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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04日 星期四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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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实践与思考
  丁吾才

  11月18日,全国首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证书在北京颁发。我县的新和成、三花、万丰奥特等三家企业获得首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全国共145家,浙江占51家),为获得首批认证证书最多的县市之一。 

  早在2013年3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之前,我县就开始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对相关企业人员开展了业务培训,着手知识产权贯标试点工作,并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但在推进这项工作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在现有企业贯标过程中,很多企业的高层领导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在实际贯标过程中发挥的领导作用不是很明显,更多的是把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简单的理解为是申报项目、迎合政府工作的需要。同时鉴于企业开展贯标工作费用较大、短期效益不明显,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企业对开展贯标工作的主动性。 

  2.全员参与意识不足。部分企业往往从企业自身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需求出发,重视企业管理层知识产权管理或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独立化管理的建设。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之初,在人力资源、基础设施、财务资源、信息资源上都给予了适当的配备,为体系的建立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涉及企业各业务领域和各业务环节,体系建立的各个阶段都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而实践中很多部门的工作人员往往存在意识不高、认识不足、能力不强,从而无法融合到整个体系,最后导致体系的建立、实施运行、检查监督、考核改进都转变成企业个别部门的工作。 

  3.体系文件可操作性不强。企业在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过程中,编写的体系文件繁琐、复杂,可操作性较差。文件无论从形式上或内容上都与企业实际情况相去甚远,不能起到指导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作用。由于传统的编写文件模式的弊端,使得文件的归口部门不明确,令出多门,经常发生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而整个体系又需要大量的文件,企业的工作人员在体系建立和体系运行的过程中都感到厌烦和疲倦。 

  4.部门信息沟通不畅。按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要求,需要建立职责清晰、权限明确、内外部沟通顺畅的运行系统。沟通是一个体系有条不紊运行的基础,而沟通的基础是明确体系中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而有些企业存在部门职责交叉重叠严重,且部分部门不能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多个部门之间互相推诿、不负责任的情况,最后导致体系一度处于停滞状态。 

  5.内部审核工作欠缺。首先在内审工作中,部分企业的内审员对管理体系知识的掌握程度相对较差,体系运行的内部审核实质内容欠缺,过多地停留在形式上。内审所提供的部分审核材料、审核记录能明显看出属于临时填补、赶制。其次企业对于内审员的培养十分欠缺,多数内审员仅参加过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组织的内审员考试;多数内审员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一知半解,内审工作无从下手,从而导致企业体系运行监控缺失。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命题,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指导方针,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则更加明确的提出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的知识产权工作决定。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11月5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部署要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助力创新创业、升级“中国制造”。当前,我们新昌正在积极争创企业自主创新体制改革省级试点,试点方案对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规范化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此可见,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全方位提高我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是国际国内形势的必然要求,也是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大幅度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获得最佳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必由之路。因此,我们企业在知识产权体系贯标过程中应着重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转变观念,提高认识。首先要大力提高全员参与贯标的思想意识,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文件的制定和贯彻奠定坚实的基础。员工是企业的基础,企业的管理不仅需要最高管理者的正确领导,更需要全体员工的积极参与,所以在贯标过程中要通过广泛宣传、开展教育培训,让全体干部职工产生全员贯标的思想意识,同时积极引导全体员工认识贯标并非是政府行为,而是完全取决于企业自愿。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导入其实是从以前的领导督促、事后追责逐步向自我约束、事前防范转变,在企业中建立一套分工更明确、流程更科学、考核更严格的体系。因此在建立和实施中一定需要克服麻痹思想,克服与己无关的思想,要克服短期思想,切莫认为贯标是一时兴起的风潮。 

  2.因企制宜,灵活求效。企业在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过程中需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人员素质及管理基础对标准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而且,随着贯标的深入,企业要定期评价文件的有效性与适宜性,适时修订文件,摒弃形式,去繁就简,优化文件,实现企业管理从粗放到精细,从细化到强化,从强化到简化的过程。如果把标准简单的理解为几个概念、定义及流程,在贯彻过程中一味地从标准出发,忽视跟自身管理模式的结合,那么贯标工作本身变得毫无价值。 

  3.部门联动,职责分明。企业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目的是负责日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制订企业知识产权产业策略、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的实施情况,切实保证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落到实处。在贯标过程中企业要配备专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负责对公司各知识产权环节进行监控,严格按照制定的规章制定实施,防止企业知识产权的流失。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主导编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文件时,应与各部门作好沟通,厘清各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并由各部门参与编制与自己紧密相关的程序制度。 

  4.强化内审,管评结合。内审和管理评审是企业管理体系的主要自我激励机制,是实现体系自我完善的重要手段,企业能否认真去做,对提高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有着十分关键的影响。一是时间上应予以保证,做好内审和管理评审的计划,并务必按期按计划进行。二是不断提高评审人员的素质,内审和管理评审必须由有足够经验、可以胜任的人员参加,不能滥竽充数。对体系思想的充分理解和运用是体系建立和运行的基础,作为贯标工作的主要力量,管理人员和内审员应该深入学习,真正领悟到体系的精髓,才能正确把握体系的先进思想,在贯标指导过程中最大限度的统一思想,真正起到推动作用。三是必须加大审核力度,保证评审的质量,对内审出现的不符合项必须抓好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落实及效果检查,通过纠正及预防措施的实施促进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管理评审不仅是为了确定企业的知识产权方针、目标的总体是否有效,而且还要根据政策导向、企业发展战略、技术进步、市场需求等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做出评价,以使企业永不落伍。 

  (作者系新昌县科技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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