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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9日 星期二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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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待遇领取人员年审工作的通告
  为做好退休养老金发放工作,根据县政府办公室新政办发〔1999〕39号、〔2003〕95号、〔2004〕64号、新人社发〔2014〕2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10月份开展2015年度待遇领取人员年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2015年9月底在册并按月领取退休养老金或生活保障待遇的下列人员:

  1.按月享受养老待遇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及个体参保的退休、退职人员(包括已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并轨手续人员);

  2.按月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人员;

  3.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4.按月领取农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5.按月领取且在1990年底前出生的机关事业单位供养遗属和企业工伤供养遗属人员。

  二、年审时间

  10月8日至10月1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三、年审地点

  1.居住在南明、羽林、七星街道各社区的退休、退职、遗属及农村养老等领取待遇人员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办理年审手续。

  2.居住在本县各乡镇的退休、退职、遗属及农村养老等领取待遇人员到居住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年审手续。

  3.居住在县外的年审对象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办理年审手续,也可由退休人员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认证(协助认证表式可在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xcrlsb.gov.cn下载)。

  4.省部属在新单位只享受医疗保险的退休(退职)人员由原单位负责核实,核实后由单位将结果报县社保局。

  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领取待遇人员由所在村(社区)核实。

  四、年审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参保的退休、退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遗属人员随带《社会保障卡》,农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随带《农村养老保险金发放证》,企业工伤遗属人员随带《工伤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证》,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年审地点亲自办理年审手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保障领取待遇人员无需本人年审,由所在村(社区)对生存情况核实后,由村(社区)将死亡人员名单报县社保局。

  五、其他

  未按规定办理年审手续的人员,2016年1月份养老金或生活保障待遇暂停发放(待年审后按规定补发和续发)。因身体原因本人确实无法亲自办理年审手续的人员,可与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村(社区)联系。

  县社保局业务联系电话:86240009、86240013。

  特此通告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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