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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3日 星期三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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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村级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王桂芳

  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政府对农村的财政投入力度逐年加大,进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量也逐年攀升。与此同时,在乡镇一级的招投标过程中也出现了“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借“壳”竞标、恶意串标等问题,已严重损害了招投标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如何规范乡镇招投标秩序,确保工程质量,预防源头腐败,已成为当前乡镇工作所必须面对的一大重要课题。

  一、存在问题

  当前,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四方面问题。

  1.刻意规避招标现象普遍。县招投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工程建设项目中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项目必须进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统一公开招投标。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工程项目进行整体分割,“化整为零”,刻意规避招标的现象十分突出。

  2.资质挂靠转包现象常见。村级工程一般总价小、利润额低,一般施工企业因地域偏远管理不便,且因人生地不熟,工程施工中易受到村民刁难干扰、政策处理开展难等原因,大多不愿参与竞标。与此同时,受中国传统宗族观念影响,不少地方的村民排外情绪严重,本村工程由本地人承包更易接受,因此,村两委怕政策处理麻烦,更愿意由本村人施工。但受施工资质的限制,本地人为顺利接到工程,通过各种途径,借用、挂靠合法施工企业的资质,采取“围魏救赵”,借“壳”竞标的现象十分突出。

  3.恶意串标陪标现象严重。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为成功竞标,恶意串标陪标,暗中强包、强夺、强买中标工程,一些项目存在“场外交易”等现象屡有发生。

  4.标后监管缺失现象突出。在招标后的工程管理上,普遍存在着管理不严情况。

  二、原因分析

  目前,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乱象丛生,主要有顶层设计上的体制机制缺陷、调查取证困难、专业人员短缺等多方面原因,急需在实践中予以破解。

  1.重视程度不够。相对于进场交易的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乡镇零星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监管较为困难。一方面由于县级主管部门缺少专抓手段,没有足够的人力和精力去进行全面有效的指导和规范;另一方面由于乡镇干部人员有限、流动性较快,从事招投标工作基本非专职或专业人员,大多没有系统学习过招投标法律法规,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在审核把关上存在一定的困难,对招标过程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往往难以正确处置。如,部委令中规定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无明确规定的要以大写为准,而具体操作往往被工作人员作为废标处理,工作质量难以保证。

  2.管理制度不健全。目前省、市、县均建立了标准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时招投标监管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牵头制订进场交易项目目录、交易规则,监督交易场所建设和运营,协调行业监督工作。对于乡镇零星工程,应确保项目在具备招标条件的情况下通过招标程序确定施工企业。但具体的招标信息发布方式、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的组成等未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规范,导致了“五花八门”的招投标活动出现。

  3.体制设计存在漏洞。一是评标办法单一。目前,在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项目,大多涉及房屋建造、交通道路、水利设施等,一般都采用总造价让利率法,容易串标,在节省资金上起不到大的效果。二是风险控制不严。对中标单位的风险抵押要求不严或操作性不强,一旦出现问题,没有制约要素或无法执行。三是体制设计缺少系统思维。目前,乡镇招投标平台仅为招标而招标,程序一结束工作就结束,招标后是否签订合同,是否按合同付款,是否转包、分包,质量监督是否到位,验收是否到位等,都不在考虑之列,影响了招投标的整体效果。四是信息共享机制缺失。由于缺少较完备的信息查询系统,导致招投标工作人员很难正确把握招标细节。如,报名资质审查中,项目经理(建造师)有无在建工程,根据目前的工程信息资源很难查询审核。

  三、对策措施

  要进一步规范乡镇招投标市场秩序,必须从加强法制宣传、开展业务培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操作流程、突出全程监管等方面进行系统设计并严格运行,亟待有关部门从法律、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予以改革创新。

  1.加强教育宣传,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招投标制度的宣传教育,增强镇村干部执行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理念及转变村民对公开中标的外来企业施工中支持配合力度;同时把招投标工作作为廉政建设重中之重来抓。结合具体案例和实际情况,加大对工程主体单位、施工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宣传《建筑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实施招投标的相关程序及有关规定,重点宣传违法的法律后果,通过以案释法,做到警钟长鸣,让工程招标真正体现公平、公正、公开。

  2.加强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一是加强招投标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相关主管部门要经常加强对乡镇从事招投标工作的人员的业务培训与业务辅导,对招标中反映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培养专业人员,推进招投标工作人员的专业化、专职化;明确招投标标前、标中、标后各步骤责任人和相关职责,形成统一的管理手册,使招投标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一个明确的依据,使乡镇招投标工作规范化、统一化。二是探索培训考证制。加大本土人才培养,如培养认定村级管理员、施工员、监理、资料员等,提高工程施工中的专业技术性指导和把关。

  3.健全完善制度,加大打击力度。制度完善和管理规范,使工程通过招投标既能确保项目的质量进度节约建设资金,又能公平公开公正实施,更能有效地防控村干部的廉政风险,让群众满意、干部省心的良好社会效果。一是完善招投标环节。对进入招投标的项目,严格规范执行相关程序,如实施“四议两公开”的工作程序,即:村委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群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公开决议通过的招投标方案,公开招投标结果。在一定额度允许不进入镇级分中心招标的项目,由镇制定统一实施制度,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公开实施。如召开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对建设内容规模、建设资金额度及来源、施工工期、施工对象等相关内容进行讨论公示,由村组织公开招投标,让每个工程民主决策、公开实施,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实行项目建设报备案制度,在项目启动前将项目资金预算、资金来源、工期等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乡镇纪委登记备案。二是完善平台信息共享。通过完善电子监察平台,招标信息发布平台,把县、镇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与行政审批系统、从业企业及人员管理系统、质量监督系统、电子监察系统、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共享平台等关联系统进行对接和融合,形成对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管系统链条。同时制定统一完善的乡镇评标专家管理规范、投标企业诚信体系、资格审查制度、招标信息发布平台。三是加大打击处罚力度。特别是对挂靠串标行为,建立投标企业诚信评价体系、资格后审制度、黑名单制度。探索制订中标企业现场施工管理委托人必须与该企业有劳动合同关系的规定,加强与职能管理部门联系,加大对施工中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到场情况的考核,加强项目建设质量跟踪,对发生质量问题或参与串标企业列入黑名单。对纳入黑名单库的,及时向社会公布,在规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本区域范围内所有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高交易活动各方主体的违纪违法成本。

  (作者系回山镇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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