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惜!新昌儒岙又现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事件。让人想不到的是,肇事车辆竟是一辆普通自行车。这看似毫无危险性的自行车,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成为一把锋利的“刺刀”,夺人性命。近日,新昌法院审结了一起自行车交通肇事案,被告人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说起交通肇事,人们第一时间联想到的肯定是四个轮子的卡车、轿车,再不济也是三个轮子的电动车。但本案中夺人性命的交通肇事车却是一辆半新不旧的两轮自行车。2015年11月的一个雨夜,潘某冒雨骑自行车去临近村庄买药。住在附近的人都熟悉,离儒岙中学不远处有一段下坡路,潘某习惯性地加速踩了几下脚踏板,便让车子随着惯性自由地滑下坡。突然,“嘭”的一声,自行车前轮撞到了一个“硬物”,潘某被悬空甩了出去,昏倒在地。
潘某很快醒了过来,发现自己的下巴一直在流血,后脑勺也肿了一个大包,正自叹倒霉的时候,接下来的事情更让他吓出一身冷汗,因为他感觉自己撞到人了。因现场没有安装路灯一片漆黑,潘某忍痛跑到附近一户人家处借来手电筒。等潘某再次返回事发现场时,果不其然发现自行车前躺着一个昏倒的老人,殷红色的血混杂着雨水布满老人头部。潘某慌忙掏出手机打电话报警求助,经过抢救,老人还是没能挺过来,因重度颅脑损伤于当天晚上死亡。
新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至一人死亡且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综合考虑其他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