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法治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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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16日 星期二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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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分割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车子
  【案情简介】 2014年5月20日,李某(女)与张某(男)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前张某父母出资买房并付首付,房屋婚后登记在张某名下并由张某还贷。婚后李某父母出资购买了轿车并登记在李某名下,由李某使用。后因夫妻感情破裂,李某于2015年10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张某同意离婚,但认为房屋系其个人财产不同意分割,汽车因未明确赠与李某,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李某则主张房屋婚后按揭部分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汽车产权登记在其名下,是父母赠与的,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同意分割。

  【律师点评】 浙江新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芳芳: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十八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非赠与合同中确定为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或有法律明确规定此为个人一方财产的。在父母出资购买房屋、车辆且未出具书面的赠与合同的情况下,应视为双方没有对赠与对象进行约定,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与。李某名下的轿车,从李某提供的存取款凭证及短信记录,足以证明系李某父母出资购买,并赠与李某,但当初购车时并未有书面赠与合同确认仅赠与李某一方,故该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关于张某名下的房屋系婚前取得应归张某个人所有,婚后还贷部分则应当认定为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还贷部分应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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